为获取3000余元报酬 帮他人“跑分”洗钱64万 获刑一年六个月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徐倩宜 2022-10-13 14:41

切勿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交给他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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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徐倩宜 北京报道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何某及朋友为获蝇头小利,帮助他人转移非法所得64.44万元,最后却换来一年六个月的牢狱之灾及4万元罚金。

被告人何某曾因犯罪多次入狱。2021年7月,资金紧张的何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一条“生财之道”,即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交给他人操作,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结算渠道,何某只需配合人脸识别便可获得好处费。为获取更多的介绍费,何某还介绍朋友参与其中。仅仅两天的时间,何某及其朋友共协助转移资金64万余元,何某非法获利38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违法所得382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曾在《网络检察白皮书(2017-2022.6)》(以下称《白皮书》)中提到,随着“跑分”平台等的兴起,出现了一些专门为平台“跑分”的“码农”(平台招募的下线参与者)团伙,专门组织人员根据平台指令进行大量转账操作。

跑分,即以通过银行通道、第三方、第四方支付平台等手段,非法提供支付结算业务。

10月12日,临沂警方抓获11名专门进行“跑分洗钱”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用手机银行卡为诈骗资金转账洗钱,流水达5000万余元。

经查,该犯罪团伙核心成员张某从其境外朋友“阿三”处获悉,可以通过一张银行卡赚取数千元。犯罪嫌疑人张某自2022年8月1日以来,组织张某某、周某、干某康等人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一带收购银行卡后为诈骗资金转账洗钱。该犯罪团伙成员表示,其明知“跑分洗钱”是违法行为。

《白皮书》还提到一个案件,毕某某、滕某等人对接境外“跑分”平台,在京设立多个“跑分”窝点,组织人员根据加密聊天软件内上线人员指令,集中进行转账操作,并有专人负责收购或者租赁银行卡供团伙使用,已查实关联电诈案件一百余起,流入被害人钱款400余万元,流入其他资金1.5亿余元。由于团伙所操作的资金至少已经过3级以上拆分流转,因而资金追溯难度极大。

南谯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和电话卡等,警惕“跑分”陷阱,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另外,企图通过走“捷径”发财致富前,请务必算好经济账、法律帐和自由帐。

(作者:徐倩宜 编辑: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