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学王晓伟:全面贯彻落实反诈法 加快推进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现代化

全民反诈徐倩宜 2022-12-01 11:26
公安大学王晓伟: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及时拨打96110 专访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 电诈治理关键在于标本兼治 重点在于个人信息保护 被“流调”电话通知隔离?谨防骗子设下的骗局!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徐倩宜 北京报道

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为更好推动该法落实,由国家反诈中心指导、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全民反诈 共筑金融安全防线”高峰论坛暨南财集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普法宣传月启动仪式于1日上午召开。

本次论坛邀请监管部门、专家学者与行业代表,共同探讨如何规范监督执法,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王晓伟在论坛中进行发言。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犯罪类型,呈现出“产业化、集团化、精细化、跨境化”的特点,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王晓伟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及时制定出台是建设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律制度体系的标志性成果,在我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王晓伟指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突出特点在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全链条治理。他表示,该法在明确治理主体和各方责任的基础上,完善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前端防范,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惩处力度,推动形成常态化治理模式。

论坛上,王晓伟分别从执法主体工作原则思路、健全防治责任体系、强化多方协同联动、深化行业源头治理、加强反制技术研发、加大涉诈违法处罚力度六个方面提出看法与建议。

王晓伟表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基本立法思路和反诈工作原则。

该法不仅加大了对涉诈违法行为和相关企业不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的处罚力度,也强调各项防治、处罚措施的合理性、精准度和可救济性。

他指出,这要求各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推动各行业主动履责,堵塞行业涉诈风险漏洞,还要注意各项配套制度的科学及合理性,使相关行业能够健康良性发展。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共治格局。王晓伟提出,为督促各方主体切实履行反诈主体责任,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过程中,应当尽快建立防治责任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王晓伟表明,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对涉诈风险行为往往需要多源数据信息进行协同甄别。为此,该法要求相关部门及行业建立跨机构开卡、涉诈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反洗钱统一监测系统等,以加强各部门、行业之间的协同配合、联动。

他认为,加强多方联动的关键在于,一方面需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打破各相关部门、行业之间的信息壁垒,另一方面从技术上、工作机制上保证相关数据的安全接入与使用。

王晓伟同时表示,从行业源头入手对涉诈风险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效途径。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等章节中,对企业反诈内部控制机制、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开卡开户数量限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他表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体需要尽快建立起涉诈风险全流程管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行业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降低涉诈风险的出现,并不断加强对涉诈风险的处置、应对能力。

为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科技支撑力度,《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

王晓伟指出,这要求相关企业需加大投入研发反制技术,保证技术反制工作的及时有效。

在惩治措施方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授权相关行业主体可对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户、互联网账号采取限制功能等措施,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诈人员可采取相关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措施,对重大嫌疑人员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与此同时,该法明确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相关涉诈人员和不履行防治职责企业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构建了严密的惩治措施体系,加大了对涉诈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王晓伟提出,为落实该法规定的各项处罚措施,各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和执法指引,加大对涉诈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保障相对人的正当权益。

(作者:徐倩宜 编辑: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