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郑雪 北京报道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当前高发的犯罪类型,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大。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这部强调预防为先、全链条综合治理的“小切口”法律,为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明确检察机关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之际,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谈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难点以及相关治理举措。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指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其关键在于标本兼治。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网络领域诉源治理,特别是把反诈领域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检察机关也将通过刑事检察职能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履行、推动企业数据合规、加强普法宣传等四个方面发力、持续推进。
起诉2万余人 电诈犯罪及关联犯罪仍呈多发态势
《21世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呈高发态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哪些难点?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万余人。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拔钉”专项缉捕行动,严厉打击境外诈骗集团重大头目和骨干,目前已到案200余人。会同公安部联合督办浙江“12.30”专案等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案件,抓获一批集团主犯、幕后“金主”。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电信网络诈骗及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仍呈多发态势,而且犯罪手段迭代升级,给司法办案带来了一些新挑战。
比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集团化特点,内部层级严密、分工紧密,上下游网络黑产链条长、人员广,再加上技术的“加持”,对开展打击提出新的挑战。
又如,随着境内打击力度加大,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将犯罪窝点多向境外转移,有的还流窜多国设置窝点实施诈骗,对于抓捕罪犯和收集证据带来困难。
再如,随着转移涉诈资金方式升级演变,追赃挽损难度进一步加大。实践中,诈骗犯罪分子往往从社会上购买大量的普通民众银行卡,利用多张卡分散、组合转移涉诈资金,有的还将涉诈资金与普通资金混同流转,无论是金融机构风控还是司法机关侦查都很难及时追查。特别是当前,犯罪分子借助境外虚拟币平台转移资金,逃避境内金融监管,更是加大追赃挽损难度。
推动行刑衔接 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
《21世纪》: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如何加强行刑衔接、增强治理合力?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章集中规定了行政处罚,对于开展行刑衔接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下一步,检察机关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动行刑衔接,确保法律规定落地落实。
一要有力加强行刑案件双向衔接。一方面,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积极推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另一方面,对于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行政违法,或者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行为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行。
二要积极推动行刑信息共享。信息共享关键是要形成机制,推动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要积极推动涉诈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在刑事司法中的共享,通过信息碰撞比对,从中发现关联案件线索,深挖犯罪行为,实现全面打击。
三要协同推进行刑共治。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关键在于综合治理。检察机关要立足本职结合办案,积极会同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围绕社会治理、网络治理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作用,督促企业、行业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21世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落实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协同配合,最终实现全链条打击。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推动诉源治理?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背后折射出一些社会治理问题。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关键在于标本兼治,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最高检一直高度重视加强法律监督,推动网络领域诉源治理,特别是把反诈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
一是加强案件反向审示。检察人员不能止于办案,要主动延伸监督职责,加强反向审示,善于发现案件背后的治理“问题”,为社会治理发出“检察预警”。
二是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要聚焦网络违法风险和反诈的重点领域,统筹运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方式,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网络违法犯罪诉源治理和公益损害风险预防。
三是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2020年11月,围绕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的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等问题,最高检向有关部门制发“六号检察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对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的前端责任,聚焦案件高发领域和治理“短板”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协同推进前端治理。同时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通过检察建议指出涉案企业,特别是科技信息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行业内鬼和职业团伙重点从严惩治
《21世纪》:电信网络诈骗与买卖个人信息的黑灰产联系紧密,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如何发挥司法职能?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当前,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物料”,犯罪分子或是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以此作为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或是利用这些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画像”实施精准诈骗,给人民群众带来不安定感。
为此,检察机关始终将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作为打击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4800余件9800余人,办理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00余件;今年1—10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3600余件6800余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00余件。针对下一步工作,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治涉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惩态势,将行业“内鬼”和职业团伙作为重点从严惩治。在查办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溯源上游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和人员,围绕信息获取、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同步加强全链条打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和刑事处罚标准的研究,推进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适应办案形势要求,进一步织密打击治理法网。
二是主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公益保护。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出问题和高发领域,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定领域公益诉讼职能,加大提起公益诉讼力度。注重推动建立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办案合力、优化办案机制。
三是积极探索开展企业数据合规工作。针对数据信息不当收集使用引发网络犯罪的情况,积极开展对涉案企业进行数据合规,“因罪施救”、“因案明规”。同时,探索以事后合规促进企业事前合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企业数据合规指引,注重合规文化培育,提升防护能力。
四是加强以案释法,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强化分众化、差异化、精准化网络普法宣传,提升人民群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
(作者:郑雪 编辑: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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