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呈现三大特点

南方 plus
2023-02-0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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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8日上午召开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通报了《条例》的制定情况和主要特点。

余建红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中央有关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2022年9月,广东省大湾区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东省司法厅、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省政府横琴办和珠海市有关单位组成立法工作专班,高效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2022年11月中旬,广东省政府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中央湾区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和国务院港澳办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指导。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于今年1月9日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余建红表示,《条例》的制定主要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扣《总体方案》设定的目标任务,聚焦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主题主线和琴澳一体化发展目标,着力推动澳人澳资澳企在合作区加快聚集发展,凸显合作区服务澳门的初心使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重点问题。针对合作区挂牌运行一年多来遇到的突出问题,重点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与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优化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的营商环境,完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生活的制度保障。

三是立足广东省事权,最大限度放权赋能。落实《总体方案》关于“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以及“加大赋权力度”的要求,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

来源:南方 plus  记者:龚春辉 张冠军 陈嵘伟

(编辑:曾静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