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王俊 诸未静 实习生骆婷 北京报道 近年来,平台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不断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优化,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成为共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平台经济再次释放信号,提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强调要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他表示,加强对平台经济、核心技术、医药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司法审判力度,强化消费、医药等涉民生领域的反垄断案件审判。
林广海指出,最高法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规范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健全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行为的合法性判定规则,设置好“红绿灯”,遏制阻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垄断纠纷案件总体量不多,但社会影响大
《21世纪》:去年实施的新反垄断法提出“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人民法院将如何落实新法要求?
林广海: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新修改的反垄断法第十一条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人民法院将全面加强反垄断审判工作,依法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是加强反垄断司法审判,营造公平竞争法治环境。加强对平台经济、核心技术、医药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司法审判力度,严厉打击垄断协议,有力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消除市场封锁,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消费、医药等涉民生领域的反垄断案件审判,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决及时制止垄断行为,用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维护民生福祉。
二是完善法律适用规则,细化市场竞争行为边界。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新修改的反垄断法,适时发布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清晰具体的裁判指引,为合法与非法、合理与不合理划清行为界限。目前,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予以修改完善。
三是健全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形成强有力反垄断合力。依法监督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严格审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公平竞争协同配合机制,积极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业务交流、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形成反垄断司法执法合力。与反垄断执法机关建立跨地域跨部门合作机制,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公平竞争大保护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全面提升全社会反垄断法治意识。去年,首届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取得很好社会效果。今年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强化反垄断案件网络庭审直播,促进全社会反垄断法治意识的提升,引导全社会形成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1世纪》:近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反垄断案件数量如何?具有哪些特点?
林广海: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垄断民事案件417件。
垄断纠纷案件虽然总体量不多,但社会影响大,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案件涉及领域较广。近年审理的垄断案件涉及面较广,包括交通、保险、医药、建材、通信、教育、体育、供电供水、信息网络等领域,且不断向新技术领域扩展。二是案件类型不断拓展。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反垄断司法审判力度,反垄断纠纷不仅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还包括垄断协议案件,反垄断行政案件也逐渐增多。三是典型案件社会效果显著。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维护公平竞争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审结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案件。“砖瓦协会”垄断纠纷案、“沙格列汀片剂”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案、“驾校联营”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等,司法裁判为市场主体明确了经营行为规则,社会广泛关注,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健全平台经济市场竞争的合法性判定规则,设置“红绿灯”
《21世纪》: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鼓励平台经济大展身手,人民法院如何平衡反垄断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林广海: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努力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规范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健全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行为的合法性判定规则,设置好“红绿灯”,遏制阻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细化流量劫持、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完善法律适用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发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保护互联网领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刚才也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适时予以公布。
二是以公正司法保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坚持保护合法权益与激励创新并重,依法审理了电商平台“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屏蔽浏览器广告等涉平台案件,坚决规制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规范网络空间市场竞争秩序。妥善审理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案件,积极探索大数据竞争保护司法规则,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边界,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和隐私权,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公正审理证券金融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新类型案件,明确权利边界,规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秩序。
三是以法治宣传共筑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比如,召开互联网典型案例发布会,发布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鼓励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明确公平竞争的司法导向。完善涉平台案件线上纠纷化解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推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源头化解。共享司法大数据平台,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架构,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21世纪》:我们注意到,最高法院在《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指出要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目前进展如何?
林广海: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强调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明晰司法保护规则,服务保障数字经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健全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纠纷裁判规则。发布《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等多部政策规范性文件,加强数据等涉网络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加强数据云存储、数据开源、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切实维护数据安全。
二是加强数据产权前沿问题研究。围绕“信创产业”“数据交易”“互联网3.0”“自动驾驶”“数字健康”开展数据权益司法保护问题调研,形成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专项调研报告,提出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相关规则。开展数据权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调研,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指导地方法院探索数字经济审判新模式,促进数字经济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
三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宣传引导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探索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导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形成良性竞争,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为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保障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数据二十条”有关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积极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王俊 编辑: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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