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对话|华南农业大学温小波:新农村发展“缺能”根源在“缺人”,建议推广“产业村长”经验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赵晓晨 实习生 陈聪 张梦琦 广州报道
近年来,伴随着相关扶持政策不断出台,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0月末,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1.6万家,组建联合社1.5万家。全国超过107万个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9.7亿亩次,服务小农户9100多万户。
但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普遍面临产业基础不强、资源不足、整合不力、人才短缺以及市场化经营能力不强等难题。
202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温小波结合此前调研情况,向大会提交《关于以产业村长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提案》《关于深化县域综合配套改革的提案》等提案。“实施‘产业村长’制度,可激发农村各类要素潜能和主体活力,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温小波说。
“产业村长”的广东探索
继2022年底,广东省发布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之后,全省各地以最大力度推进“头号工程”,按照“加快推进村集体经济增收,建成更多集体经济强村”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其中,梅州市实施的“产业村长”制度就是典型经验之一。
“产业村长”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专职职务,由县(市、区)选聘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产业能人、致富带头人、乡村工匠等具备一定实力和奉献精神的“爱农村、熟市场、会经营”的社会能人担任。
2023年,梅州全市共完成县聘“产业村长”147人,覆盖97个镇(街、农场)164个村(含2个联镇联村);累计投入财政资金7777.9万元,共支持发展110个项目,带动就业19162人,培育“四上”企业38家,全市所有村集体收入均达10万元以上。
在温小波看来,梅州实施的“产业村长”制度,亮点主要体现在建立制度体系和强化激励扶持两方面,从而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聚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比如,2023年以来,梅州市相继出台了《关于探索设立“产业村长”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梅州市“产业村长”培育工作指引》等文件,基本建立起选聘培育、激励表彰、机制保障等政策体系,明晰了“产业村长”性质定位、工作责任和实现路径。
此外,梅州还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产业村长”激励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对每年下达的省级涉农统筹资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等,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产业村长”扶持培育和表彰激励。
“缺能”难题根源在于“缺人”
“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普遍面临的‘缺能’难题,根源在于‘缺人’。”温小波提议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广“产业村长”经验,通过内部培育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方式,加快乡村产业人才的成长。
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这也意味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更加需要高素质的、门类齐全的专业人才,充分挖掘乡村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人文价值、社会价值。
为此,在引入“产业村长”时可以突破村域界限。即按照“企业(产业、基地等)在村、人(每个月都有一定时间)在村、就业在村、增收在村、变化在村”等“五个在村”的总体原则,选育引聘一批“爱农村、熟市场、会经营”,具备一定实力和奉献精神的产业强人、外出乡贤、职业经理、技术行家担任“产业村长”,弥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人”的短板。
温小波建议,要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涉农高校的优势,在相关的涉农专业(包括相关的农科和涉农MBA、农业硕士等)增加非全日制学位招生专项指标,通过财政补贴一点、学校优惠一点、个人支付一点、社会支持一点等办法筹集资金,为“产业村长”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支持,赋能“产业村长”增强农村产业发展的能力。
此外,还要坚持跟踪服务,建立农业农村部门干部、农技人员“一对一”对接联系“产业村长”制度 ,帮助“产业村长”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难题;通过地方与高校协同开发周期性培训课程,为“产业村长”提供技术、信息和技能等“强能”支持。
(作者:赵晓晨 编辑:喻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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