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在民商事、行政、执行工作中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让民营企业对司法审判有预期、稳预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蔡姝越 杨希 上海、北京报道
民营经济不仅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
全国两会期间,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刘贵祥强调,最高法致力于完善平等保护制度体系,确保民营企业在法律面前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地位,同时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格权和财产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此外,刘贵祥进一步提到,最高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力度,最高法有效遏制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企业的创新成果。最高法还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体系,推动提升整个行业的合规水平,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坚持严格依法公正文明执行,一方面加大对恶意逃债行为的打击,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实现权益,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另一方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刘贵祥表示,最高法将继续深化司法改革,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增强对司法环境的信心,为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 受访者供图)
找准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
《21世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释放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信号。最高法将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刘贵祥:人民法院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刻领会“三个没有变”,找准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
一方面,最高法持续健全新时代平等保护制度体系。近年来,最高法院先后制订了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10余部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全面清理和废除历史上形成的与平等保护精神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另一方面,最高法也在审理各类案件中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确保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与义务平等,切实避免中小微企业因诉讼能力较弱在诉讼中受到不利影响。国有企业、机关法人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同样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着力解决“新官不理旧账”、设立“不公平付款条款”等实践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的司法预期。
《21世纪》: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石,2024年最高法将如何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刘贵祥: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履行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服务好、保障好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局,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机制。积极参与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确保从制度上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法治上破解掣肘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是抓前端、治未病,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我们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对违法犯罪行为追究责任的同时,携手有关部门共同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在严管厚爱中,使民营经济发展之路走得更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情况,切实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同发力,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三是进一步加大产权保护力度。继续做实依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涉企积案清理力度,常态化做好涉产权保护和涉企案件审判工作,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合法权益相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因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快研究制定《关于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预防和治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完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规则,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制定。持续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教育作用。
将采取预防性保全措施保护企业家人格权
《21世纪》:最高法曾多次公开指出,要切实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这一举措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有哪些重大意义?
刘贵祥: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普遍盼望一个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对恶意攻击、肆意诋毁、蓄意抹黑深恶痛绝。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及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司法保护,坚决及时制止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和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具有无限放大的效应。对企业、企业家的恶意中伤言论,往往会迅速发酵,如果等到法院作出判决后再采取措施,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人民法院用足用好《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采取预防性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行为,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比如,最高法此前发布的小米公司诉网络侵权案,法院依申请及时裁定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及视频,防止进一步扩大对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损害,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恶意损害企业名誉权的司法态度。
《21世纪》: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针对民营企业破产保护工作,最高法将出台怎样的措施?
刘贵祥:依法挽救陷入财务困境的民营企业是最高法的一项重点工作。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最高法引导其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程序获得“早救”“真救”,通过法定程序,股东与各方债权人在充分协商基础上,重新作出债务偿付安排,引进新的投资人,使企业获得重生。我们发布的某系列破产重整案,法院通过引进重整投资人,改善企业流动性,“破产不停产”,在维持企业营运价值的同时,债权得到了高比例清偿,实现企业、上下游债权人、股东、职工和近10万名燃气用户双赢多赢共赢。近五年,人民法院审结司法重整案件2801件,盘活资产3.4亿万元,帮助3285个企业摆脱困境,稳住92.3万名员工就业岗位。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 引导各级法院“放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
《21世纪》:在2023年7月举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中曾提到,“在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平衡执行的力度和温度?
刘贵祥: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公正文明执行。首先,聚焦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恶意逃债行为,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实现权益。通过覆盖被执行人所有财产形式的信息化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让失信者付出代价;通过网络司法拍卖,降低执行成本,让更多真金白银装进胜诉民营企业的口袋。
与此同时,最高法也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引导各级法院在执行中多做“放水养鱼”之事,少行“竭泽而渔”之举,在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财产保全中,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绝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严格规范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程序,依法审查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错误实施保全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依法及时解除或变更,依法支持当事人因保全措施不当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在财产处置中,灵活运用临时解封等法律手段,允许被查封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使企业逐步恢复“造血功能”。努力“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执行司法环境。
《21世纪》:过去的2023年,是新业态、新技术大量涌现的一年,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呈现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等特点。在此背景下,最高法将如何推动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延展,促进涉案企业合规效益最大化?
刘贵祥:目前,最高法已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0余万件,加大了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护成本高等问题。审结垄断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超过3万件,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最高法将持续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企业合规整改的条件和程序。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在民商事、行政、执行工作中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强化民企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让民营经济发展之路走得稳走得远。通过及时发布一系列司法解释,让民营企业对司法审判有预期、稳预期,增强对司法环境的信心。
(作者:蔡姝越,杨希 编辑:王俊,包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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