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重磅发声!回应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涉及生命健康、深海等领域

21沸点 2024-08-30 11:38

8月30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国家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发布会要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回应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关于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序推进新版清单修订,目前已形成了修订版,将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新版清单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制度改革以及新一轮机构改革等紧密衔接,推动清单事项进一步缩减,为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多改革动能。

  • 明年起逐步实现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效能评估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王善成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意见》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

时间安排上,今年进一步扩大评估范围,明年起逐步实现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效能评估工作。

评估指标上,指标体系将考虑由“全国通用指标+地方特色指标”构成,全国通用指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发布,地方特色指标由各地根据实际设置,适当体现地方特色,鼓励基层改革创新。

评估结果上,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评估结果主要为各地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工作提供参考,评估工作明确不搞排名,杜绝给地方、基层增加负担。通过开展效能评估,全面反映和科学评价各地市场准入环境,推动市场准入制度各项要求扎实落地,不断提升政府准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 将在深海、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再推出一批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指出,《意见》首次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等10个新兴领域,从原则路径、平台支撑、成果应用转化、全球科研协同等层面,一体打通束缚产业体系深度转型升级的堵点卡点,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不断提高准入效率。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更大力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提振发展预期,加快形成“标准引领准入、清单规范准入、场景促进准入、试点放宽准入、监管保障准入”的新格局。

  • 将优化市场准入流程管理,加大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王善成表示,下一步,将优化市场准入流程管理。

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优化准入审批流程,对涉及审批条件较多影响准入的,通过试点简化审批条件。同时,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加大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

王善成指出,《意见》要求抓好已部署的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做好政策评估和经验推广。近期已开展海南、深圳等特别措施的评估督导,对一些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措施,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商务部

  • 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

商务部副部长李飞表示,当前,我国服务业整体发展稳中向好,服务消费保持较快增长,重点领域投资加速扩张,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但是,仍面临着供给质量不优、消费潜力待挖、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李飞表示,下一步,在持续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方面,《意见》作出了放宽准入方向性安排和重点领域针对性安排,提出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同时,持续优化经营主体准入环境,清理不合理的准入限制和违规设置的准入障碍。在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方面,推动服务业供需更加适配,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市场监管总局

  • 坚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表示,下一步严格监管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同步推进、监管执法和宣传倡导同步推进、纠治典型案件和加强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坚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对自然垄断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环节开展市场竞争。

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纵深推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纠治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对象、排除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经营活动等不当市场干预问题,破除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

  • 持续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

市场监管总局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引导新设公司合理确定认缴期限,稳步推进存量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及时依法纠正公司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情形。

加快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法明确注册资本明显异常判定标准和程序、豁免调整出资期限的条件和要求、另册管理等内容。

在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领域,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依法分类设定注册资本实缴范围、比例和期限。

研究完善非公司经营主体依法按期出资的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强化智慧准入。

本文综合自中国网

(编辑:曾静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