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
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法律案的主要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于11月2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拟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水法修订草案、反跨境腐败法草案、国有资产法草案、金融法草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反跨境腐败法草案将明确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国有资产法草案将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合理配置相关规定;金融法草案将加强对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的统一规范。
经营跨境业务企业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
2026年8月,反跨境腐败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我国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和职责;强化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明确企业廉洁合规义务;明确法律责任。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充实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是增加规定加强对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三是明确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
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2025年12月,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二是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三是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和授权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相关规定。
四是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合理配置相关规定。
五是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相关规定。
六是进一步充实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相关规定。
加强跨境金融活动监管
2026年6月,金融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充实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
二是加强对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的统一规范。
三是增加对互联网营销等活动的针对性规定。
四是加强跨境金融活动监管。
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
2026年6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二是完善管辖和审判程序,与有关诉讼法做好衔接。三是优化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四是充实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
黄海华介绍,草案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调查取证、诉前程序、审判程序等作了系统规定,集中体现了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的重要制度成果。
“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将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他说。
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南极考察制度
2026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秉持全球治理倡议,积极参与南极全球治理和有关国际规则制定等内容。
二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南极考察制度,加强对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和规范。
三是增加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南极的合法权益。
四是明确国家根据南极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南极科学研究方向,支持、引导有关单位依法有序开展南极考察活动及相关科学研究。
五是完善南极考察活动样品和数据汇交制度。
六是完善损坏、移动或者拆除南极历史遗址或者纪念物的法律责任。
国家南极考察活动对于更好认识南极、保护南极、利用南极具有重要意义。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从哪些方面对国家南极考察活动作出规范?
黄海华指出,开展极地考察40多年来,我国的南极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在南极持续开展了海洋生态、地质学、空间科学、气候变化等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和规范,草案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南极考察制度。
二是明确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南极考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国家南极考察活动。
三是加强国家南极考察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南极活动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规定旅游者在南极旅游活动中访问国家南极考察站及其设施的,应当遵守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国家南极考察活动,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推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
2026年8月,水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完善国家水网相关规定。二是增加鼓励公众参与的规定。三是完善水资源规划编制的要求。四是进一步加强水生态保护,增加水生态保护补偿等规定。五是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水法修订草案在水资源节约利用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黄海华指出,水法修订草案将推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作为修法重点。
一是明确国家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二是明确国家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增加规定将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井(坑)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城市绿化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作者:王峰 编辑:郑玮,魏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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