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仍是监管重点 国务院: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等领域反垄断执法

合规科技王俊 2022-01-28 20:42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北京报道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客观需要。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未来市场监管布局划重点。

纵观《规划》,对新业态的市场监管仍是重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效率和公平、创新和保护的需求更趋多元。《规划》指出,要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并且,制定大型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制度。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秩序监管,要研究制定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判定标准、处罚梯度,出台相关执法指南。

对于关注度极高的反垄断,《规划》指出,要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梳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交叉重叠的法律法规,推动厘清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完善配套实施细则。

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等监管规则和标准

《规划》指出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登记注册服务。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模式。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敏捷治理是近年来学界业界开始探讨的新型治理方式。早在2019年《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中提出敏捷治理的概念。敏捷治理能够更有能效地平衡促进技术创新和规制潜在风险两方面的考虑。对新业态经济带来的新趋势、快速迭代的技术迅速反应,及时跟踪技术和市场,同时加强监管和市场的沟通。

《规划》还指出,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网约车覆盖地域广、合规难点多,除却反垄断,网约车的数据隐私保护与安全、定价机制、平台抽成等问题也浮出水面。

1月27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提到,要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统筹用好约谈曝光、执法处罚、信用监管等手段,督促各地和主要网约车平台企业制定合规化工作计划,倒排时间,加快推进。持续公开合规进展,加强社会监督。对于不按要求推进合规化的主要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果断采取处置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加强竞争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衔接协调

反垄断无疑是过去一年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热点。

《规划》强调要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加快推进反垄断法修订,完善以反垄断法为基础、法规规章为支撑、反垄断指南为配套的反垄断规则体系,增强配套规则的适用性。创新完善重点监管规则,细化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加快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科学优化申报标准,提高审查质效。梳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交叉重叠的法律法规,推动厘清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完善配套实施细则。

此外,要提高竞争执法水平。《规划》给划出了重点执法领域:

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健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期研判制度,增强监管及时性和针对性。并且,强化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中还强调,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法律分析制度,强化重大案件经济学分析,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加强竞争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衔接协调,强化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

可见,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问题,接下来将成为监管重点之一。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是当前最前沿、最复杂的法律领域之一。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合法垄断权,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手段,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存在的。随着知识产权在经济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也愈加突出。

而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问题是知识产权反垄断领域更为复杂的焦点。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核心争议往往聚焦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引发的纠纷。

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27条中,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是关于拥有标准必要专利的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支配地位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实施的禁令救济行为的竞争分析。

《规划》还指出,强化行业管理、反垄断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快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理论研究和专家队伍、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尤其是平台经济,涉及双边或多边市场,提供多种商品或服务,横跨多个行业,业务场景更为复杂,需多元化监管共同规制平台竞争行为。

建设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使得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规划》中一再强调 “推进线上线下市场一体化监管”。

对于线上市场监管体系。《规划》要求:加快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制度机制。明确线上市场各类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建设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提高线上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完善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

对于平台经济领域。《规划》强调,完善平台经济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等分析框架。推动完善平台企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强化平台内部生态治理,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提及,制定大型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制度。

去年10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个文件征求意见,分别是《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与《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二者相互联系,确立了平台分类分级的监管思路。其中,《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从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算法规则、价格行为规范等34个方面进行规范。特别针对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单独从9个方面规范。

可见,经过征求意见阶段,两份文件接下来的落地会作为平台企业制订责任清单的重要依据。

此外,《规划》要求加强源头治理、过程治理,完善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市场准入与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衔接机制,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防止“掐尖式并购”。

这一点要求在《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中亦有体现:“加强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可见民生、金融、科技、媒体将作为重点领域被规制。

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在《规划》中被提及要加强规范。

《规划》还指出要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平台企业广告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市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健全传销监测查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能力水平,加大网络传销防范打击力度,加强直销市场监管。规范线上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行为。

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秩序监管,要研究制定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判定标准、处罚梯度,出台相关执法指南。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密切监测“互联网+服务业”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作者:王俊 编辑:吴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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