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据条例》通过:公共数据违规使用最高罚十万,区域协同发展再受关注

合规科技郭美婷,实习生华锦 2022-04-06 16:04
江西省数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聚焦公共数据体系构建,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在公共数据流通与利用方面的法律突破 《上海市数据条例(草案)》解读三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长三角统一数据共享开放 展开更多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郭美婷 实习生华锦

近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7月开始施行。

《条例》包括了数据处理和安全、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应用、区域协同、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区域协同”一章与不久前发布的《四川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互为呼应,要求加强数据交流合作,促进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同时与四川省协同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优化数据中心和存算资源布局等。

目前,数据资源的区域协同发展已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重点区域布局。受访专家表示,此举或能为国家顶层设计、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跨境等重要问题提供更多的发展模式和路径参考,建议国家层面各行业各领域的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加大力度引导和支持重点经济区域内的数据资源协同发展探索,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规避产生新的“数据烟囱”和“数据飞地”,统筹发挥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不同优势,最大程度实现数据资源及数据标准的“条块融合”和整体布局。

公共数据使用超出约定范围最高罚十万

《条例》分八章共60条,包括数据处理和安全、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应用、区域协同、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数据安全方面,《条例》规定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数据服务活动等。

在数据资源管理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并实行目录管理,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同时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市场运营体系,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制度,支持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发展,以及设立数据交易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如果违反与市数据主管部门签订的开放利用协议,未向市数据主管部门反馈数据使用情况的,或超出约定使用范围使用公共数据的,市数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可能是国内省级相关法规中,首次针对公共数据开放利用中的违法行为明确提出了罚款金额范围。”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大数据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冯海红评价,该条款同时也存在对可能的违法情况涵盖不全面、处罚方式较为单一、缺乏相关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并协同配合的规定等不足。对比来看,上海、浙江等地方法规中均提到了违法处罚信息将纳入其信用档案的措施,浙江还提到了“对其终止开放相关公共数据”的措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该规定结合《条例》第二十九条,在适用范围上,开放利用协议的对象只针对“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如何划定“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的范围是难点之一,既要保证开放的数据有利于实现数据资源价值的利用,更要切实做好公共数据处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则指出,在后续落地过程中,数据主管部门需持续保持对数据利用情况进行监测、监督和监管。

开展川渝地区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

就在《条例》通过前几日,《四川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该征求意见稿同样囊括了数据资源、发展应用、数据安全等内容,在区域协同一章与《条例》互为呼应。

《条例》要求加强数据交流合作,推动区域数据共享交换,促进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数字认证体系建设,推动电子证照等跨区域互认互通。

近年来,川渝地区已经陆续在数据资源流动共享等方面展开实践。2020年5月,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和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签署《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数据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双方明确将携手将成渝地区建设成为西部数据高地、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大数据发展中心。2021年1月,继省级数据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后,川渝两地又实现首批政务数据跨省份共享,涉及生态环保领域,为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了信息共享渠道与数据支撑。

此外,川渝两省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三批)》,以及《川渝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清单(第一批)》(公布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34项电子证照将实现川渝互认共享)。去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已实现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网上自助查询企业注册档案。

《条例》提出:“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部署,根据区域数据共享需要,与四川省共同开展川渝地区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共同建立数据基础性标准和规范,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利用。”

在邓志松看来,数据标准化事关数据资源价值的充分利用,有助于实现对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数据的处理活动,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地区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一方面有助于增强数据资源在地区间的流通与共享,实现数据资源价值的充分利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杜绝数据立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推动各地在细化数据立法的同时实现统一。

“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各方力量,兼顾各方对于数据资源价值的需求,落实数据安全的核心要求。既要设立有指导性、基础性的标准,搭建科学全面的框架,也要满足数据应用场景化的现实需要,保障制度体系的可行性。”他补充。

吴沈括强调了此举在增强数据互联互通、互操作性,打破数据孤岛的重要性,从全局来看,地区性的实践对国家顶层设计具有重要的样本意义。

建设成渝算力枢纽节点及国际数据港

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以及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至此,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

“东数西算”的影子同样见诸此次《条例》之中。《条例》明确,重庆市与四川省协同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优化数据中心和存算资源布局 ,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推动算力、算法、数据集约化和服务创新,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

邓志松将算力之于数据处理比作电力之于工业生产。他认为,东部地区数据处理需求多,土地、能源等基础资源压力大,而西部地区具有较为充足的基础资源,具备承接东部数据处理需求的潜力。因此,包括成渝算力枢纽节点在内的所有布局,在推动算力资源有序向西转移,促进解决东西部算力供需失衡的同时,还可以在数据相关产业的集中赋能下,进一步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推动国家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冯海红观点相似,成渝地区枢纽节点是“东数西算”工程支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要配套部署,既是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也将有利于成渝地区发挥区域资源禀赋优势。

对比《四川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还在数据跨境流动上做出了规定,提出“依托中新(重庆)等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推动国际数据港建设”。此前,上海临港新片区提出建设国际数据港,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目“国际数据传输枢纽”也已落地。

“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是在国家工信部、新加坡贸易及工业部、重庆市市委、市政府等力量共同推动下建立的国家首条针对单一国家的‘点对点’国际数据专用通道。”邓志松介绍,新加坡作为亚太地区的重要枢纽之一,其电信和互联网生态布局较为完善,数据跨境流动较为便捷,数字经济发展潜力较大。重庆可以利用该专用通道,借助新加坡的数据产业优势,实现在数据领域与国际的深度融合。

他进一步指出,国际数据港建设面临的共同难题之一是对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探索。一方面要满足数据安全这一核心要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与国际规则接轨,助力中外数字产业的广泛合作。

“数据跨境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实现全国一盘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战略的顶层设计,在地方性应用场景中创新地落实国家有关评估、认证、出境等数据跨境的基本制度要求。”吴沈括说。

多地推动数据资源区域协同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四川、重庆、上海等地都将“区域协同”作为专章写入了地方数据立法当中。

事实上,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国家将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重点区域布局大数据中心群,推动数据资源的区域协同发展。

自201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京津冀就已经启动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已经在交通、旅游、教育、信用等领域形成了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广东省在《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中也指出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健全湾区数据基础设施体系。

邓志松认为,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在流动中发挥价值,这其中离不开基础设施,算法算力、安全管理等相关技术产业的落地与支持。加强互联互通从而形成辐射网能够打破单个地方的资源限制。各地纷纷在地方立法中强调数据资源的区域协同发展,一方面是为响应国家政策,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政策协同破除地方数据流通的壁垒,聚集资源优势,引导数据相关产业落地,形成产业集群,通过数字经济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从立法层面看,《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国数据规则体系建设搭建了基础框架。但数据应用最终是场景化的,这意味着数据规则最终要满足场景化应用的需要。各地纷纷加强数据地方性立法,既是为满足地方数据应用所做的规则探索,又希望能给未来进一步细化数据规则带来示范效果,把握规则先机。

吴沈括分析,目前各地的协同布局各有自身的业务基础和场景特色,处于竞争发展的态势,中长期来看,或能为国家顶层设计、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跨境等重要问题提供更多的发展模式和路径参考。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标准的协调一致和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基础性任务,是以数据流引领业务流、资金流进而构建区域一体化经济发展格局所必须打通的关键环节。”冯海红建议,国家层面各行业各领域的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引导和支持重点经济区域内的数据资源协同发展探索,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规避产生新的“数据烟囱”和“数据飞地”,统筹发挥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不同优势,最大程度实现数据资源及数据标准的“条块融合”和整体布局。

(作者:郭美婷,实习生华锦 编辑:曹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