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合作区关联企业可共享办公,助澳资和重点企业高效准入

大湾区观察南方财经全媒体彭敏静 2022-09-19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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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彭敏静 珠海报道

9月1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官网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其中亮点包括,创设和完善包含“关联企业共享办公”“集群注册”“集中办公区”在内的“一址多照”制度体系,满足各类企业需要。此外,通过降低注册门槛、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澳门投资者“发展向实”。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代理局长吴创伟此前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动实施合作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新规,在规范住所登记条件的同时,实行“集群注册”等,一方面降低澳门投资者准入的住所成本,另一方面鼓励和推动澳门投资者在合作区实体经营,发展实体经济。

据介绍,针对合作区内现有办公场地类型多样、情况不一的现状,《办法》对合作区企业住所登记及管理进行分类细化规范,对涉及使用建筑物共有部分、房屋分隔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网络经营场所等特定情形的登记亦作出明确指引。

《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将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或经营场所,进一步释放和利用有限的场所资源,优化合作区营商环境。其中,支持“关联企业共享办公”适用于具有特定关联关系的企业使用共同办公住所的情形,包括具有控股投资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亦包括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基金产品企业等对实体办公场地无特别需求的企业。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办法把“多个企业主体、一套管理机构”的运行模式纳入考虑,一方面保障和要求企业必须实体办公,另一方面适应特定企业“无需过多使用住所”的实际业态,规范运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地市的集群注册制度相比,《办法》立足于鼓励企业上岛办公、实体办公,推行“住所托管服务+实体办公空间”相结合、“放”“管”“服”并重的“集群注册”新模式。

集群注册是指一家托管机构以其登记的住所或备案的经营场所作为集群注册区域,以其中的实体工位或办公间提供给入驻集群注册区域的多个企业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并向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成为企业集群发展的登记管理模式。

对此,《办法》做了不少确切要求:一是托管机构须向集群企业提供至少一个实体工位或办公间,集群企业可共享集群区域内的共享办公空间和共享办公设备;二是集群注册信息由托管机构自主申请报备,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履行信息采集、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的职责,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程度;三是信息报备的条件,综合考虑集群企业入驻实体办公的需要以及托管机构托管规模、管理服务的需要而设定;四是通过自律和他律等方式,引导托管机构和集群企业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运行、合规经营。

此外,《办法》还优化、完善集中办公区住所制度,将集中办公区住所的申请范围限定为澳门投资者控股的企业及合作区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同时,限定住所使用期限为三年,规范存量“集中办公区”企业的过渡衔接,有序推进合作区企业“脱虚向实”“提质增效”。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彭敏静 编辑:李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