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监管渐成趋势 五部门发文要求压实企业责任

合规科技钟雨欣 2023-04-27 15:15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钟雨欣 北京报道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近年来,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俗称网约车聚合平台)发展迅速,为出行服务提供了新的选择,但也存在网约车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和乘客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为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4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统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全国共有307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环比增加4家;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522.9万本、车辆运输证225.0万本,环比分别增长1.0%、2.7%。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3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7.16亿单,环比上升9.7%。其中,聚合平台完成1.97亿单,环比上升16.9%。

从上述数据来看,由聚合平台完成的订单量占总量的27.51%,已超过四分之一的份额。

作为“平台的平台”,聚合平台以自身的流量优势在众多网约车服务商和用户之间架起桥梁,将“长尾运力”整合汇聚,已然成为网约车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表示,聚合平台本身不直接从事客运服务,而是主要提供“交易撮合”,为网约车平台提供流量入口,将网约车平台的经营信息、交易信息等进行展示,撮合网约车平台和乘客的供需信息。

“聚合平台的出现促进了国内网约车市场的竞争,为中小平台与网约车租赁公司提供了更多选择,但目前针对聚合平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还存在一定空白,网约车行业的风险也容易在聚合平台集聚和放大。”顾大松说。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地方层面交通运输新业态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作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探索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规政策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办理相应网约车许可。指导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济南、广州、天津、合肥等地先行先试,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征求意见稿。密集出台的背后,释放出怎样的监管信号? 

“可以看到,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监管正成为大趋势。并且从通知相关内容来看,相关部门鼓励地方发挥协同监管机制作用,结合各地实际去探索依法、科学的监管方式。同时,加速推进整个网约车行业的合规化进程,聚合平台作为行业重要的参与者,应积极承担平台治理的角色,发挥资质核验、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顾大松说。

聚合平台的资质核验问题一直以来是各界关注的焦点,顾大松表示,通知的相关内容,既体现了法律的要求,也体现了政策导向的要求。“在法律层面,依据电子商务法,聚合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有义务对入驻平台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于人和车的审核,目前电子商务法的依据尚未涉及,但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来看,聚合平台作为行业参与者,在整体行业合规化进程中应发挥自身力量,积极地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

通知要求,压实企业责任,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网约车APP名称、网约车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以及聚合平台用户协议、服务规则、投诉举报方式、纠纷处理程序等。

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合公司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指导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结合各自服务内容,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乘客和驾驶员的咨询投诉。

乘客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损害并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多地相关监管文件中均有体现。实际上,早在去年8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11家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提醒式约谈时就对聚合平台作出要求,提出“要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符合有关规定,督促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出现安全事件时,聚合平台公司要依法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并和涉事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建立首问负责制度、依法先行赔付等等,这些规定强调了对乘客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发生投诉纠纷或安全事故时,聚合平台和入驻网约车平台之间互相推诿‘踢皮球’的现象。”顾大松说。

应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 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通知强调,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保持打击非法营运高压态势,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公开曝光。各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在地方层面,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近日发布的《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也提及了价格机制问题,拟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损害国家、公众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当发生以低于成本价运营等恶意竞争行为或超过公示运价标准等违反明码标价行为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干预和执法,必要时启动政府指导价。

“如何解决恶意竞争的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厘清定义和边界。”顾大松进一步指出,制定相关价格机制需要注意不能损害司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开计价机制,保障司机合理劳动报酬,降低平台过高抽成比例等等,进一步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还提到,加强协同配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数字监管、信用监管、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等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主动定期公开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发放情况,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实时传输有关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通知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动态监测和风险研判,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强化运营安全管理;合理制定或调整经营策略并提前研判评估,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各地交通运输、电信、公安、网信等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作者:钟雨欣 编辑:吴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