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线”出区相关认定标准发布,海关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大湾区观察彭敏静 2024-02-09 20:23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彭敏静 横琴报道

如何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税收政策高质量落地,便利旅客经“二线”来往合作区和内地?

2月9日,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进入内地物品的来源及其缴税情况等认定标准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布了对经“二线”进入内地(简称:经“二线”出区)物品的来源及其缴税情况等认定标准。

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留意到,此前,合作区一系列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已经接连发布,包括《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物品税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等。

根据《物品税收政策》,为推动人员进出高度便利,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物品经“一线”免税进入合作区。此外,物品经“二线”进入内地,应按规定进行监管、征税,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不超过8000元(含8000元)人民币。此外,对短期内多次经“一线”来往澳门和合作区、以及经“二线”来往合作区和内地的旅客,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

《公告》显示,旅客、寄件人携带或寄递免税物品经“二线”出区时,应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公告所称的免税物品是指经“一线”从澳门进入合作区未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物品。

《公告》明确,已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从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物品,以及在合作区内已缴纳(含补缴)税款的物品等,旅客、寄件人应保留证明物品的来源及其缴税情况的相关凭证。其中,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购物票证(包括电子支付凭证)、完整的外包装、标签标识以及合作区专用商品赋码标识等其他可以证明物品的来源及其缴税情况的凭证。同时,有关凭证应为实际携带、寄递出区物品的真实记录,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及套用。

此外,旅客经“二线”出区时应携带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在海关检查时主动出示。

《公告》还明确,违反本公告、隐瞒物品真实来源及其缴税情况、不配合海关检查的,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责任。


(作者:彭敏静 编辑: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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