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郑雪 北京报道
先存储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已渗透到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商家“卷款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3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呼吁完善预付式消费相关立法,细化各环节规定,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经营者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模式。
《报告》指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2023年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情况来看,本年度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主要集中于体育健身与美容美发领域,这两类案件分别占到案件总数的50%和26.5%,其次为教育培训和购物领域。
目前来看,我国预付式消费立法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以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及相关行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2023年我国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方面取得新进展。
《报告》指出,从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的投诉、诉讼及相关情况报道来看,该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面临六大问题,如经营者违规办卡、经营者拒绝开具消费凭证、经营者服务承诺兑现差及变相涨价、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的问题。
消费者办卡容易退费难亦是目前在预付式消费投诉及诉讼纠纷中涉及最多的一类问题。具体来看,主要分为五种情况:经营者变更、经营者违约或单方面作出重大变更但拒不退款退费、经营者为退款设定不合理条件、经营者不按规定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利息及相关合理费用、经营者因强制执行等原因导致退款退费存在困难。
此外,经营者跑路消费者挽回损失难亦值得关注。《报告》指出,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恶意欺诈,故意在其准备关门歇业前搞优惠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预付资金之后便跑路失联;二是经营者收到预付款后,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但未通知尚有余额未消费的消费者便卷款跑路。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表示,除以上问题外,我国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保护还存在一些与其他消费者保护领域共性的问题,如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订立合同侵害其知情权、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或侵犯其隐私权、利用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等。
《报告》表示,预付款项具有付款在先、消费在后的特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经营者的信用及经营情况,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亟须吸纳各地成功经验,从国家层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来看:
一是完善预付式消费相关立法,细化各环节规定,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预付款消费的规定,或者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预付式消费行政法规,就预付式消费模式作出全面的统一规定,如经营者的资质,预付资金的属性及管理,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订立、履行等。
二是强化预付式消费行政监管,推动联合整治,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三是加大预付式消费司法救济力度,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四是重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汇聚社会各方力量,促进预付式消费社会共治。
(作者:郑雪 编辑:钟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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