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九条”定调资本市场建设方向:上市标准提升指标明确,财务造假退市触发年限等全面下调丨新“国九条”速读

金融街观察崔文静 2024-04-12 21:18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由于《意见》共九个部分,又被称为资本市场新版“国九条”。所涉内容包括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等诸多方面。

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等六项重磅文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综合六大文件与新版“国九条”,通过采访与调研发现,其中具有诸多行业指导性亮点。

比如,IPO方面,上市标准提升,主板净利润提升至1亿元,创业板净利润提高至6千万元,科创板企业科创属性要求提高。

再比如,退市制度方面,调低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将现有的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2年造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

三大发展目标VS三大特点

新版“国九条”定调资本市场建设新方向,提出颇为清晰、高远的三大目标。

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加快形成。

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投融资结构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

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针对三大发展目标,证监会主席吴清总结道:其从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质量、行业机构发展、监管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勾画了一幅令人振奋、催人奋进的发展蓝图。这一系列发展目标是系统全面的,也是层层递进的,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不动摇,尊重规律、尊重规则,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把蓝图变成现实。

2004年、2014年,我国曾两次提出资本市场“国九条”,与过去相比,新版“国九条”有何特点?吴清将其概括为三方面:

首先,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次,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强调要坚持稳为基调,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资本市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

再者,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去年8月以来股市波动暴露出来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回应投资者关切,推动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新版“国九条”的最大进步在于不仅强调资本市场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而且更加突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同时,明确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市场波动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发展方略。

提高上市标准VS加大退市力度

以投资者利益为本,是证监会工作的重要理念。为此,证监会一再致力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严把IPO入口关、加大退市力度、增强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被视为上市公司提质最为有效的监管方式。此番“国九条”对此均做出明确规范。

首先,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其中最为有力的措施是提高发行上市标准。具体来看,拟适度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对最近一年净利润,主板准备提高到1亿元、创业板准备提高到6千万元;对科创板和北交所企业的财务条件维持不变,但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拟提出更高要求。

与此同时,监管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其次,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一方面,建立健全不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

其中最值得关注之处在于,调低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将现有的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2年造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

另一方面,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将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加大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力度,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

同时,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再者,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

第四,针对备受热议的量化交易,监管出台系列新规,包括对过度占用系统资源的高频交易等行为将被收取更多费用;重点监控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异常程序化交易行为;证券公司不得为量化提供特殊便利;将北向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监管范畴等。

与此同时,“国九条”及证监会六项重磅文件还对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明确监管方向与发力重点。

此外,监管当前正在完善系列法规,包括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打击挪用私募基金资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司法文件等。

(作者:崔文静 编辑:包芳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