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圈掀离职潮,他们到底在怕什么丨南财号热话

南财号发布 2021-11-27 18:37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领取较低薪酬但却要承担较大赔偿责任,是近期独董上演“辞职潮”的原因之一。

原万科独董华生谈独董制度:作用确实不大,这笔钱花得很冤枉 康美药业独董被判承担过亿赔偿合理吗?从我在美中港三地的独董经历说起 21说案丨康美药业集体诉讼之后 独董不能再当“花瓶” 展开更多

一纸康美案一审判决书掀起一股A股独董离职潮。虽然在这一轮离职潮中多位请辞的独董均表示是因“个人原因”而辞任,但时间上的巧合,很难不让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浮想联翩。离职潮背后隐藏着独董们的哪些秘辛?他们到底在害怕什么?

康美案天价赔偿惊雷,独董圈掀离职潮

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A股集体诉讼第一案做出一审宣判,责令康美药业向5.2037万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该公司5名独立董事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不同比例的部分连带赔偿责任,合计赔偿金额最高将近3.69亿元,刷新了A股市场上针对独董的最高处罚记录。据南财号·证券之星报道,此前对独董最严厉的处罚不过罚款25万元。

其后A股市场上直接演了一波“独董出逃”戏码。据南都大数据统计,11月12日至23日,A股市场上共有29名独董请辞,相较康美案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前的前十天,数量翻了两倍不止。此外,同今年其它月份同一时间段相比,康美案之后上市公司独董辞职的数量亦呈现出显著的增加趋势,比如今年8、9、10月份同期请辞独董数量在11名~15名之间浮动。

虽然在康美案后提出请辞的29名独董中,超过68%表示是因“个人原因”而请辞,亦有离任独董直接宣告“不会当逃兵”,但时间上的巧合,还是让人浮想联翩——“如果一切规范,独立董事是不需要如此辞职的。辞职,一定有着太多不可见光的东西。”“这是独董们用脚写出的举报信!”多位分析人士也坦言,一般独董都是年底或者出年报前辞职比较多,显然康美案对A股市场中的独董们起到了震慑作用,从而导致离职潮的提前。

独董们在怕什么?

独董不是王董,动辄一个亿的赔偿,不是小数目。

在康美药业独董们任职公司独董期间获得的报酬的映衬下,尤其不小。据南财号·易简财经统计,5名独董在康美药业任职期间,4人年薪达到10万元以上,最高年薪为16万元,另外1人年薪甚至不足10万元。

不是只有康美药业对独董们“抠门”,整个行业都是如此。据财联社数据显示,A股公司中有73.34%的独董,全年薪酬在10万元以下,其中20.66%的独董年薪在5万元以内。更有甚者年薪仅几百元,比如广宇发展的两位独立董事2020年人均薪酬仅为300元,ST贵人独董王商利年薪也仅500元。

领取较低薪酬但却要承担较大赔偿责任,这是近期独董上演“辞职潮”的原因之一。

业内分析人士还指出,独董大规模出逃A股上市公司,还在于实施新《证券法》以来,监管层对独董履行审计责任的要求趋于严格。据自媒体“董秘学苑”不完全统计,自今年5月份以来,证监会已对包括ST榕泰、ST栢龙、ST目药以及ST艾格在内的4家上市公司的11位独董处以每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而起因皆为涉事独董在虚假记载的公司报告中签字,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然而从独董制度的设立初衷来看,支撑现阶段这波“独董出逃”戏码上演的理由似乎稍显矛盾——所谓独立董事,就是以“外部人”的身份对任职公司的大股东进行监督,防止大股东操纵董事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他们理应有对所任职公司业务进行监督的职责以及有义务接受来自证监会的监督。矛盾的终点,指向的是当前A股独董制度实操层面上的困局。

A股独董,既不独立也不“懂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已经运行了近20年,然而独董群体却逐渐沦为既不独立也不“懂事”的“漂亮花瓶”。

据《财经》杂志报道,在A股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对独立董事的任命具有绝对的话语权,独董选拔采用“熟人模式”也因此屡见不鲜,这也就使得独董是否真正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从一开始就受到了挑战。此外,独董的薪酬由上市公司而不是第三方发放,经济利益上存在牵扯无疑也会使得独董的独立性受到某种程度的折损。

常言道隔行如隔山,个人无法赚到其个人认知之外的财富。但这一规律显然不适用于A股市场上的独董们。据《财经》杂志报道,A股市场上近万名上市公司独董中,有近1/3的独董担任不止一家上市公司的独董,约1/10的独董兼任3家及以上上市公司的独董,且这些上市公司横跨不同的行业。

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缺失让独董的监督力度大打折扣。《2018德勤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调研报告》显示,被调研的独董中,超过42%从未提出过反对意见,另有超过47%的独董每年仅提出1~2次反对意见。

而随着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的落地,多位业内人士也指出,A股独董制,适时生变。

A股独董制,不破不立?

A股资深独立董事刘纪鹏认为,当前A股市场上独立董事的根本制度性缺陷是产生机制。他指出,今后独立董事的产生,应该由一个独立董事组织来推荐选拔,由此来提升独董的独立性。至于提升专业性方面,他则寄希望于职业独立董事的培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资深顾问黄江东则指出,完善独董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今后需要从重塑独董的独立地位、厘清独董的履职边界、平衡独董的履职风险(如推行董责险)等角度出发,通过对独董制度权、责、利生态的全面重塑,解决中国独董制度的困境。

中国证监会高级经济师方重指出,当前A股上市公司独董制度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根源于独立董事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法定职责不够清晰、激励机制不够“诱人”,问责机制不够震慑这四方面。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应从完善独立董事规章制度,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优化独立董事管理体系,消除独立董事履职顾虑;聚焦独立董事履职内容,明确独立董事法律责任;设置独立董事评估机制,督促独立董事自我约束这四方面出发。

参考文章

《刘纪鹏:制度缺陷明显,被重罚的康美五位独董完全是制度牺牲品》,卢陶然

《康美药业集体诉讼之后,独董不能再当“花瓶”》,21说案

《你的独董离职了吗?“独董逃亡”真成A股“举报信”?》,证券之星

《“康美余震”波及,近30家A股独董上演“大逃亡”》,证基风云

《独董刘纪鹏,我不会当逃兵》,市界

《康美事件后,A股独董离职潮真相》,读数一帜

《中国金融史上最急“集体辞职潮”, 暴露了一个“不懂事”的制度漏洞》,文化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