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蔡姝越 上海报道
本周(2月28日至3月6日)合规动态密集。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开幕。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这是自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以来,再次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强调。
作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上位概念“公平竞争政策”也被加以强调。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多位代表委员亦关注到加强人脸识别信息保护,提高行业、机关、企业的数据合规意识以及加快构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及跨境电商合规监管等。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宫鸣在接受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研究员采访时指出,检察机关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涉新业态新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打击,形成震慑。进一步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朱晓进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提案,就当前行业在完善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和监管制度等方面提出发展建议。
一、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安全
1. 政府工作报告再提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5日在京开幕。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这是自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以来,再次提及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议题一如既往地受到关注,多位代表委员建言献策。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提出了推进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提案,建议加强对人脸识别全流程监管,构建“采集—储存—使用—销毁”一体化的监管体系。全国政协委员、第五空间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谈剑锋带来关于升级数据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对关键数据管控的提案,强调面向特定领域的基础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尽快设立国家“数据银行”,优先收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数据等具有唯一性、不可再生性的数据,由国家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管控等。
南财点评:数字经济领域,监管治理与促进发展并行。数据要素已成为数字技术进步的助推剂,进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数据的价值只有在有序、规范的流通场景中才能充分发挥,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布局,已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2. 全国政协委员肖钢:加快构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伦理道德纳入企业风控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带来了关于构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提案。他指出,金融科技伦理失范造成金融服务歧视,引发金融诚信失范,还会助长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等多重危害。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科技伦理意识较为薄弱。
因此,肖钢提出了7项建议,包括由人民银行牵头、组建全国性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技术应用方面设置偏见控制机制,防止针对特定消费者群体的歧视性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开展自我评估,将伦理道德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鼓励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金融机构设立“首席伦理官”等方面。
3.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加强人脸识别信息保护 构建采集、储存、使用、销毁一体化监管体系
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写道:到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目标之一是“协调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基本建立。”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多年来关注数字经济发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出了推进人脸识别信息保护、设立国家数字经济工作局、修改劳动法完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提案。
皮剑龙在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缺乏统筹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随着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国家相应的数字经济发展统筹谋划和管理推动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正在逐渐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皮剑龙建议在中央层面成立“国家数字经济工作局”,作为统筹数字经济发展的管理协调机构,不断推进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人脸信息保护,他进一步提出加强前端治理,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
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他提出在劳动法中增设“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专章规定。
4.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仍有数据处理主体合规能力欠缺 可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
2021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对数据处理者提出更高的合规要求,需建立并完善一整套数据处理机制。
不过不少数据处理主体数据合规意识淡薄、合规能力欠缺,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工作。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带来了关于“加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的提案。她建议,各地梳理数据保护重点行业、从事高风险数据处理活动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数据合规工作的类型,建立对外委托工作流程、考核机制,建立专业机构资质入库机制等。
5. Keep向港交所提交招股书,正式进行IPO申请
近日,Keep向港交所提交招股书,正式进行IPO申请,冲击中国“线上健身第一股”。
招股书评估了Keep赴港上市被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可能性,并对此前因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而被通报整改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此外,招股书中专门提到聘请了有关中国数据合规法律的中国法律顾问。
南财点评:Keep平台融合了大量社交、电商和内容平台的特性,依托于内容、产品及服务的活跃用户生成的大量数据,Keep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及其他相关技术分析用户数据,以了解用户对内容的兴趣及需求,开发提供符合其兴趣及需求的相关内容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Keep冲刺IPO时还专门聘请了有关中国数据合规法律的中国法律顾问,在招股书中多处体现了该顾问的意见。从目前的导向来看,数据合规对企业来说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长期的课题。未来,在IPO中聘请数据合规律师将成为一种常态趋势。
二、平台反垄断及互联网监管
1. 政府工作报告为公平竞争政策指路:规范健康、创新监管成关键词
在去年反垄断监管深入推进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注重监管方式的创新与公平竞争政策的深入推进。其中指出“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此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民营经济的表述内容增多,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支持企业家专注创业创新、安心经营发展”。这将利于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2. 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在《关于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建议》中表示,应持续深入调研新就业形态,在总结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此外,新就业形态的就业领域、就业方式、从业人员的范围在不断丰富,变化与创新是其重要特征,在完善新兴劳动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相关政策也需要持续跟进,动态供给,及时调整,以满足发展需要。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则更为关注对劳动法的补充和完善,他在《关于尽快修改劳动法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专章规定的提案》中提出,应尽快修改我国劳动法,补齐劳动立法短板,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专章规定,将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
据悉,《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共20条,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对网络直播带货的系统规范与监管是重点。《规定》明确了直播带货中的各方责任。出台后,将有利于对网络直播带货领域进行系统的规范整改,使这一新兴领域被纳入依法监管的范围,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南财点评: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在此背景之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规定》,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在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睿明看来,《规定》对网络消费合同合法性审查、平台自营误导的认定及法律后果、直播销售商品的责任明确等此前存在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对未来的司法实践、平台管理、个人消费均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到,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南财点评:多位专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均提到,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将对多种类型的公司造成商业上的影响。其中提到: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目前强化了资质的审核,相当于把弹窗也当做内部的内容来管理。”艾媒咨询CEO张毅向21记者分析,近期三种类型的产品可能会受到影响:第一类是强烈依靠弹窗广告收入的企业;第二类是不具有新闻资质的资讯类APP,此前依靠标题党等释放内容的弹窗将受到抑制;第三类是与交易相关的产品,例如购物、娱乐、直播等类型的APP。
三、知识产权保护及跨境电商合规监管
1. 最高检检委会专委宫鸣: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既与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等产业密切相关,就连我们的“生活刚需”网络短视频、受热捧的“冰墩墩”也会涉及相关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宫鸣,他表示,检察机关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涉新业态新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打击,形成震慑。进一步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对于互联网领域著作权保护问题,宫鸣也做出了回应。他表示,检察机关将密切关注,深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完善,加强综合治理。
2. 全国政协委员朱晓进:优化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监管体系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国家政策大礼包也在不断推出,例如,跨境电商综试区再次迎来扩容。2022年开年之际,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至此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共有132个。
在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朱晓进看来,虽然疫情导致世界经济下行,但跨境电商的表现不俗,在稳住外贸基本盘的同时,也成为我国外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主导力量。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朱晓进提出了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提案,就当前行业在完善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和监管制度等方面提出发展建议。
为进一步满足跨境支付的需要,提高跨境支付竞争力,朱晓进建议,一是积极与贸易伙伴协商,合作制定新规则、规范和机制,消除国际支付服务的市场壁垒;二是推动国际数据标准的建立,通过推广国际认可的金融数据传输标准,实现数据标准一体化,确保我国跨境支付市场与全球经济无缝连接;三是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信度,深化公共部门和跨境电商企业以及执法机构之间的跨界合作,加强司法管辖区之间离岸数据的共享;四是积极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打通技术难点,通过协同监管,实现跨境支付的创新;五是倡导“政府+市场”征信体系建设双轮驱动,共同探索合作机制创新,提升双方征信服务创新能力。
四、海外监管风云
1. Meta或在5月被欧洲监管机构叫停向美国传输数据
近日,Meta和爱尔兰数据监管机构(DPC)之间关于该公司跨大西洋数据共享做法的纠纷有了新进展。
据2月25日消息,DPC近日接受采访表示,Meta旗下的脸书和Instagram从欧盟到美国的数据传输可能会在今年5月被叫停,但该决定并不会同时适用于其他大型科技公司。几日前,DPC已经给Meta发布了一份关于数据传输的决定草案,预计将在4月向欧盟其他监管机构征询意见,Meta有28天的时间对此做出回应。
2. 德国或将出台自动驾驶汽车新法规
日前,德国联邦内阁通过了一项由德国联邦数字化和交通部提出的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该条例对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程序等做出详细规定,如果未来获得德国联邦参议院批准通过,将完善德国自动驾驶国家法律框架。
德国联邦数字化和交通部官网显示,该条例的核心是对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机动车进行上路审批程序的规定。据了解,在德国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需先后经过三个程序,包括申请自动驾驶功能机动车的经营许可证,获取机动车所在州主管机关批准在固定运行区域内运行,获得正式车牌号及相关文件。而此条例对上述三个程序所需文件及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自动驾驶车辆的技术要求以及监管机构和汽车制造商等行业内各方的义务。此外,条例中多处提到自动驾驶车辆的数据安全保护。
(作者:蔡姝越 编辑:诸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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