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柳宁馨 北京报道
随着城市化不断发展,资金、人才、科技等资源要素流向乡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乡村发展空间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其中,宅基地是农村“三块地”改革中最复杂的领域,关乎数亿农民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目前宅基地改革进入第二轮试点,从全国各地实践看,仍存在宅基地盘活利用顶层制度设计相对滞后、政府服务供给不足、相关配套政策不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如何盘活乡村土地资源,促进城乡要素融合,同时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在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宁波市主委王丽萍提交的《关于加大盘活闲置宅基地政策供给 深化“千万工程”的建议》中,她给出3个主要建议:一是优化顶层设计,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综合服务供给,激活闲置宅基地资源,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激发闲置宅基地“乘数效应”。
王丽萍在调研中发现,一方面,城乡要素融合不足,乡村土地资源仍在“沉睡”,全国不少地区乡村“空心化”、宅基地和农房空置等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受土地要素制约影响,乡村产业发展不足,投资效应尚未“集聚”。
“由于宅基地等农村资源盘活利用途径不畅,导致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缺地’成了项目落地的主要瓶颈。”王丽萍表示。
对此,王丽萍建议,由农业农村部牵头,加快研究解决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促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一是优化顶层设计,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浙江等地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两轮试点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形成了一批产业与乡村融合发展的典型,建议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全面总结两轮试点尤其是“三权分置”探索的有益经验,研究宅基地建房标准、违法处置、用地计算标准、“一户多宅”清理、不动产“分权”登记、行业准入、规范流转等好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国家政策,加快出台国家规范性文件。
具体而言,王丽萍建议,在加快构建宅基地和农房确权、赋权、活权、保权的政策规范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管理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破解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困境,完善权能设置。
“例如,探索从宅基地使用权中进一步剥离出经营权,保留农民使用权和资格权,建立宅基地经营权转让登记、质押等配套制度,切实盘活宅基地经营权,保障农民宅基地经营权的财产价值和收益,为盘活利用奠定基础。”王丽萍表示。
二是加强综合服务供给,激活闲置宅基地资源。在农业农村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建立职能明确、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运转顺畅的宅基地盘活利用综合服务机制。引导地方在化解“一户多宅”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权属信息调查、确权登记、交易抵押等方面加强政府服务,创新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场景应用。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激发闲置宅基地“乘数效应”。王丽萍建议相关部委建立协同机制,破解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各类政策障碍,例如优化增减挂钩的复垦指标入库流程,缩短入库时间;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暂时、永久退出等分类实施办法;支持探索依法收回闲置宅基地并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路径等。
(作者:柳宁馨 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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