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的是能源,而不是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洪晓文 广州报道
今年是APEC“中国年”。11月18日—19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在深圳举办。
亚太地区是全球经济增长重要引擎,也是全球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集中的区域之一。APEC 21个成员经济体经济总量约占全球六成,能源生产与消费量均占全球60%左右。绿色转型一直是亚太各经济体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课题。
在今年9月举行的APEC北京能源会议周上,中国发布《共建APEC零碳/近零碳城市合作框架》,该框架作为5项东道主自主贡献成果之一,旨在将中国能源转型实践转化为亚太可共享的公共产品。
当前亚太地区能源转型的现状如何?面临哪些困难阻力?中国的实践经验将如何走进亚太市场?围绕上述问题,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对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全球气候战略中心执行主任潘家华教授进行了专访。
潘家华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报告(GSDR2023)独立专家组成员、全球适应委员会委员(Global Adaptation Committee),以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报告主笔。多年的国际治理合作研究经验,让潘家华认识到,零碳转型是发展中经济体破解发展难题、实现“超车”的契机,它正在改变传统的化石能源产业以高度垄断、高资本投入为特征的发展逻辑。零碳经济以其就近化、小型化、低廉性、普惠性、永续性和高效性,给广大发展中经济体、中小型企业带来了绝佳的发展机会。
在实现零碳繁荣的社会中,能源的获取不再是围绕有限存量的零和博弈,而是各方一起利用可再生能源“做大蛋糕”、实现共赢。“还需要为了石油去发起冲突吗?没有必要。”潘家华认为,零碳繁荣将重塑国际地缘经济格局,最终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
发展零碳要有充分市场动力
《21世纪》:APEC成立37年来,亚太经济体在绿色合作上的认知发生了哪些变化?
潘家华: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从表象上看,共识有所反复。早期气候议题主要由美欧主导,当时亚太其他经济体在这方面认知相对滞后,总体上处于参与和贡献的地位,而非引领地位。此后,由于发达经济体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出现反复,亚太地区对绿色合作的认知也受到影响。这些反复主要出现在对化石燃料地位的认可问题上。亚太地区对化石燃料依赖较大,如果贸然全部退出,在时间进程上将面临严峻挑战。
但另一方面也必须客观看到更深远的趋势:以中国为代表的亚太经济体在零碳转型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就有目共睹。中国正在引领全球零碳转型。“新三样”——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和电动汽车,正在构成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光伏发的电是零碳的,不受地缘政治冲突影响,因为风光资源无处不在、自主可控、安全可靠,且可以无限供给。风光存在间歇性和不稳定性,但储能电池可以随时随地根据需要调配,使得风光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问题得到解决。从能源生产、储存到终端用户,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零碳产业链。
即使面临霍尔木兹海峡通行受阻等地缘冲突对化石燃料价格的冲击,世界并未出现严重的能源恐慌,反而在客观上推动了风力发电、光伏、电动汽车、储能电池等产业的壮大。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发展范式正在引领世界脱离化石燃料。
《21世纪》:亚太经济体对化石燃料地位的认知为何会出现反复?能源结构差异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潘家华:亚太地区的经济体以发展中经济体为主,尚未完成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西方发达经济体最初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所依赖的能源是化石燃料。一方面,发展中经济体在学习发达国家经验的过程中,也投入和应用了大量资本密集的化石燃料产业,形成锁定效应,即经济体内部技术、资金、消费和经济体系对化石燃料的高度依赖。而零碳可再生能源体系尚未形成,这种依赖也不可能马上转变。
另一方面,亚太地区发展中经济体在认知上也存在困惑。发达经济体历史上化石燃料消费和碳排放量巨大,当前人均排放仍处于高位,而发展中经济体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从公平和公正的视角看,化石燃料消费是发展权所在,碳是发展空间。因此,亚太地区发展中经济体为了自身利益和发展战略需要,肯定要争取更多的碳排放空间。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化石燃料的不可控以及高成本。所以,许多亚太地区发展中经济体处在一种矛盾状态:一方面要寻求更多发展空间,意味着需要更多碳排放空间;另一方面零碳产业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
然而,零碳转型是潮流所向、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从表征上看,我们应对气候变化是为了人类共同的未来,这是道义上的责任担当。问题在于道义上正确并不足够,必须要有经济上的可行性才能真正可持续。可喜的是,当前的零碳转型已经超越了道义范畴,有其内在市场驱动力。例如,光伏发电在中东地区约1.5美分一度电,在中国西北地区也只有0.1元一度电,而煤电在0.4元左右。意识到绿色产品的高性价比之后,消费者会用脚投票。我国电动汽车的市场渗透率从2020年的约5%提升至2025年的50%以上,2026年上半年超过60%。这个过程是不可逆转的。
中国的发展实践可以为亚太广大发展中经济体提供一个可行的参考。由于许多发展中经济体尚未建立相应的零碳基础设施,因此“南南合作”和经验分享十分重要。在这些合作领域,我们有信心,亚太地区将成为实现零碳繁荣的标杆。
零碳是中小企业的“天赐良机”
《21世纪》:这是否意味着亚太零碳转型可以很快实现?
潘家华:不尽然。阻力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一些发达经济体出于自身当前利益、地缘政治利益以及国内就业和技术问题的考虑,存在“技术锁定”和“消费品锁定”效应。例如,德国以燃油汽车产业为主导,如果陡然转向电动汽车,庞大的机械制造和汽车制造产业体系将面临崩溃,对民生和社会保障的冲击不言而喻。即使认识到转型的必要性,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些消费者过去斥巨资购买的燃油车如果马上被淘汰,可能也心有不甘。这是一种惯性,需要时间来克服和消化。
第二,庞大的化石燃料产业体系在历史上形成的话语地位太强,对经济的影响力太大。许多石油公司和燃油汽车企业都是全球性的跨国公司,它们显然要维护自身利益。综合来看,外部环境和产业内部的障碍都会增加转型阻力。
当然,转型方向是明确的,至于走得快与慢、好与坏、面临何种风险,还要看全社会的努力程度。
《21世纪》:亚太地区中小企业在零碳转型中面临哪些障碍和机遇?
潘家华:首先,中小企业资本量有限,“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小企业做不了的。第二,由于规模较小,技术能力、装备和规模化生产相对欠缺,要想在某个领域实现“一步到位”、凸显价值,往往难度较高。第三,在融资和社会信用方面,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
这种局面在化石燃料时代是被强化的。因为化石燃料投资都是资本密集型的,一个炼化厂的建设动辄上百亿元,一个煤电厂建设也可能需要数十亿元投资,中小企业难以主导,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
但以风光为主体的零碳可再生能源所支撑的国民经济产业体系,与此前情形完全不同。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电动汽车,有哪几家是化石燃料企业出身?这些产业可以小型化、就近化,更贴近需求方。这就为中小企业创造了一个“天赐良机”,颠覆了化石燃料经济的底层逻辑。
建一个电厂需要集中力量办大事,但对于分布式光伏,屋顶就可以干,道路空间、水面、院子都可以干,电池也可以是小规格。因此,“新三样”以及热泵、节能家电等绿色产品,都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能够抓住机遇、发展壮大的领域。我们需要基于这一新的逻辑,构建一种新的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创新。中国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是可以面向亚太地区推广的,甚至对于发达经济体也是适用的。
中国应是国际碳市场的大买方
《21世纪》:碳金融和碳市场未来的发展重点在哪里?不同经济体的碳定价、核算标准和监管差异较大,国际碳市场如何实现互联互通?
潘家华:我们现在正转向“零碳繁荣”的新阶段,碳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概念。更准确地说,不应叫“碳金融”,而应叫“零碳金融”。因为我们现在所谓的碳金融是支持风光发电等零碳产品的,即使有对化石能源行业的支持,目的也是让其减少碳排放。所以,“碳金融”这个概念本身需要修正。
碳金融和零碳金融有根本区别:碳金融与化石能源密切相关,是资本密集、规模化的,必须有大量金融支持,而零碳金融,比如电池生产、光伏组件生产、分布式光伏建设,体量和融资规模相对较小。因此,未来的零碳金融应该是小型化和分散化的,而不是大规模、集中的。金融部门本身应该改变观念,加快推动认知和经营模式转型,不要只关注动辄上亿的项目投资,而应该更多关注来自中小企业分散化的融资需求。
关于碳市场,首先要明确它是阶段性的,不会永久存在。碳市场本身的存在是为了碳市场的消亡。其次,碳市场有其特点,即碳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交易是通过间接计算出来的——用了多少煤、多少天然气,计算过程中可能没有那么精准,而且还存在边界不清的地方。第三,碳足迹因素对消费者来讲是无法管控的。由于碳的这些属性,碳市场不一定能像一般商品贸易那样精准、可控。因为碳是副产品,不具有直接效用,它的效用附着于化石燃料的消费。因此,对碳的属性,我们要有清醒的认知。
碳的价格非常重要。碳价越高,碳的消亡就越快;碳价越低,碳的退出时间就会更长。但是,我们不可能完全依靠碳市场本身来完成转型,最根本的还是要看整个零碳产业链体系的竞争力,特别是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能否碾压化石燃料,从而使后者完全退出市场。
当然,碳市场发展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第一,要考虑资产沉淀成本。如果过快退出,资产沉淀太多,对社会也是负担。第二,要考虑地区平衡。有些地区确实在化石燃料方面占据主导地位,难以让它一下子全部退出,否则会造成新的社会经济问题。所以,我的结论是各经济体内部的碳市场可以有序发展,但对其实际收益预期要客观审慎地看待。
这并不表明碳市场没有未来。未来在哪里?在国际碳市场的对接。许多发展中经济体没有形成强大自主的能源体系,在化石燃料或零碳的选择中,零碳显然更高效、成本更低。要做零碳,中国的“新三样”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十四五”时期,中国出口的风电、光伏产品累计为其他国家减少碳排放约41亿吨。中国的零碳产品对世界减排的贡献是显著的。
中国的零碳产品出口,可以让这些发展中经济体构建自身的零碳经济体系,从而收获了碳信用,中国企业也完成了出口、收获经济效益,可以再把这部分碳信用买回来,减少账面上的碳不平衡,加快碳中和。在国际碳市场中,中国只能是买家,而且是双重身份的:一方面,我们是零碳产品、零碳制造设备的供应方;另一方面,我们是零碳信用的购买方。对发展中经济体而言,既实现了零碳,又收获了碳信用,还可以将碳信用转化为资金收益。这就是一个多赢的局面。所以,现在应该将中国的零碳产业对世界的贡献,与发展中经济体零碳发展所形成的碳信用,进行有效的市场对接。经过这一过程,未来有望把化石燃料彻底挤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
“零碳繁荣”将重塑国际地缘经济格局
《21世纪》:你认为我们距离“零碳繁荣”这个目标还有多远?
潘家华:零碳繁荣有几个基本的逻辑原理。第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必须要有能源。如水源缺乏时,可以采用灌溉技术;没有淡水,可以使用海水淡化。能源是发展的终极方案。
第二,我们需要的是能源,而不是碳。碳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没有必然关系。我们日常生活需要的是电,既可以通过化石燃料发电,也可以通过风能、光伏等零碳能源获取,在经济学上被称为同质产品。如果零碳的电更有竞争力,那么消费者必然选择更有竞争力的产品,而且并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品质。
第三,任何决策不可能是100%完美的,基本原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化石燃料有它的必要性,但长远负面影响可能多于其收益;零碳可再生能源发展也存在成本等多重问题,但长远收益大于弊端。我们显然应该选择后者。
第四,化石燃料是“分蛋糕”,排放空间是固定且有限的,最后会导向零和博弈——你多我就少,我多你就少。而零碳可再生能源体系是“做大蛋糕”,大家都可以无限做大。你可以装光伏,我也可以装;你有屋顶,我也有;你有院子,我也有。做大蛋糕远远优于分蛋糕。
基于这几个原理,零碳可再生能源体系有其内在的发展动能,我们可以根据其条件判断我们距离最终目标还有多远。
第一,能源安全动能。风光资源无处不在,而化石燃料是点状分布。化石燃料从勘探、开采、运输到最后使用,每个环节都有风险——买不买得起、运不运得回来、会不会爆炸,都是安全问题。相比之下,可再生能源体系的安全程度相对较高。
第二,可持续动能。化石燃料储量有限,还存在污染。而风光资源只要太阳和地球存在,就可以不断循环、永续利用。
第三,丰裕原理。化石燃料是有限资源,通过价格来调配,具有稀缺性。而风光是无限风光,想要多少就有多少。5平方米空间就可以装一个一千瓦的光伏,一年产生1000多度电;50平方米的屋顶,一年可产生1万多度电,远远超出一个家庭所需要的电量。在零碳经济的框架下,私家车可以多上路、空调温度也可以开得低,所以零碳是可以“奢侈”的,而高碳则不能。
第四,延展性原理。以光伏发电为例,家庭安装以后,其产生的电可以用来照明,剩余的电还可以供电视、空调、热泵、电动汽车等设备使用。这里具有双重延展效应,第一层是产品延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第二层是社会效应延展,充足且低成本的用电,会催生更多家电需求,从而带动投资、就业和经济增长。
第五,民生福祉激励。化石能源框架下,民生福祉受到油价和电价波动的影响。而零碳能源发电,电价可以更低,电动汽车运行成本只有燃油车的约四分之一,民生福祉有了很大改善。
第六,治理机制的变革。化石能源具有垄断属性,是自上而下的层级管理。可再生能源的分布是扁平化的,家家都可以装光伏,互联互通形成小型网络,是自下而上的参与式、合作式治理。
第七,发展范式的根本变化。通过更低成本的方式获得同样的电力,居民生活福祉就有了保障,整个社会发展水平都能有所提升和改进。所以,零碳能源是一种发展范式的转型,是地缘经济的重新均衡,是能源话语体系的重构。在这个社会中,还需要为了石油去发起冲突吗?没有必要。未来的零碳社会将更安全、更友好、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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