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面对面丨家族财富传承的“术”与“道”

21资管+李玉敏 2022-09-2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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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李玉敏 北京报道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财富的快速积累,不少创富一代的企业家已经步入退休年龄,财富传承需求凸显。目前财富传承主流方式有哪些?法律上应注意哪些要点?不同类型的家族信托服务有何不同?房地产、股权、知识产权等如何传承?中银私行“企业家办公室”将如何助力企业家的家族财富传承?

带着这些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下简称《21世纪》)专访了中国银行总行个人数字金融部私人银行中心客户经理陈诚和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滕杰博士。

众多传承工具如何选?

《21世纪》:中国企业家主要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不少创富一代的已经步入退休年龄,他们主要的传承需求体现在哪些方面?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如何满足?

陈诚:中国的财富人群是一个典型的“新富“人群,这些创富一代,基本上是50后、60后,他们通过自身的奋斗、改革的红利以及社会的机遇,开公司办企业,积累了一定的财富。现如今他们的下一代正好也到了30、40岁的年纪,他们将共同面对的问题是财富如何顺利传承。

关于传承需求我想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 “风险”。当下经济面临周期性因素和结构性因素叠加、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叠加、外部冲击和疫情冲击叠加等多重影响,到处充满了不确定因素,“黑天鹅”、“灰犀牛”随处可见。中国的第一代企业家大多是白手起家,在企业发展初期,往往都是投入全部身家,左手是“企”,右手是“家”,企业资产和家庭资产混同是企业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风险。另外还有很多企业家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将重要的资产委托他人代持,看似保护资产,但往往适得其反。所以说,企业家持有的财富要剔除潜在风险才是实际拥有的财富。

二是 “管理”。一端是企业的管理,家族企业的后代成长环境和他们的父辈有着天壤之别,从而塑造了两代人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对企业的管理方式或发展模式或许有非常不一样的看法。另一端是财富的管理,企业资产和家庭资产、境内资产和境外资产、动产和不动产该如何摆布、切割或转换,这些都是传承前就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是 “秩序”。在传承过程中,财富的分配矛盾尤为突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出于家事关系的复杂性,例如自身的婚姻变化,子女的婚姻变化,多子女之间的合理平衡等,要考虑如何将财富有秩序地进行传递。

四是“责任”。这里的责任不仅仅是管理好企业、维护好小家的责任,更是服务好社会,服务好大家的责任。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才是完整的企业家精神。

所以作为私人银行服务机构,我们要清晰地意识到企业家们的这些需求。“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看不到风险。才是最大的风险。不排除有的人一辈子一路走来顺风顺水,或者有的人不愿意看到风险,那么我们就得像一名金融医生一样,给他的财富进行把脉,对资产进行问诊,帮助他看到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然后开出药方,给出解决方案。

其次,时代在变,需求在变,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思路也在变。“不日新者必日退”。私人银行需要不断与日俱进,比如我们中国银行私人银行在今年创新推出的“企业家办公室”服务,就是为企业家提供覆盖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的四维需求,更加全面、更加完善。

《21世纪》:陈老师从风险、管理、秩序、责任四个关键词分享了财富传承的需求。他特别提到,看不到风险,才是最大的风险。我想请教下滕杰博士,私人银行客户将财富传承给子女主要有哪些方式?法律上存在什么风险,该如何防范?

滕杰:许多客户一听到财富传承,可能就认为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但实际上财富传承的方式可繁可简,简单到我们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实现财富传承,这就是我们熟知的“法定继承”,但这种传承方法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没法按照财产持有人的意愿传承、容易引起家族成员争夺财产的纠纷,甚至有些家庭因为争夺遗产闹得不可开交。如果我们想在传承过程中落实自己的意愿和安排应该怎么做呢,其实我国法律已经为大家准备了多种财富传承的工具,这里我们来对比一些主要的工具。

首先是赠与和遗嘱。这两类工具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我们将自己持有的资产直接交付给别人,直截了当、便于操作,但这两种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资产交付出去后,对方如何使用该财产我们无法干涉,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子女接收一笔庞大的财富后是否存在挥霍风险、是否可能因为将来的婚姻风险、债务风险导致财富流失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财富传承之前考虑清楚。

其次是保险工具。大家所熟知的保险主要是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但这里我们所强调的是保险的财富传承功能,通过一些大额年金险和终身寿险,再结合家庭成员具体情况巧妙设定保险的受益人和分配规则,就可以实现资金类财富的定向传承、隔代传承与分配。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一并获得保障效果和资金杠杆效果。

最后是家族信托。我们设立家族信托,将财富放进家族信托项下,这些财富在法律上就不再属于我们自己名下了,并且可以按照信托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投资增值、向家庭成员和子女后代进行财富分配。如此一来,就可以防范前面提及的发生在我们自身的债务风险、婚姻风险、继承风险、家企混同风险,以及子女的挥霍风险、子女的婚姻风险、子女债务风险等,进而实现财富稳定而长久的传承。

刚才介绍的传承工具或者传承方式中,没有哪一种工具是绝对优于其他工具的,每一个工具、每一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我们每个家庭都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传承方式。正所谓“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家族信托魅力何在?

《21世纪》:财富传承的工具很多,关键看在怎么用。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倾向于设立家族信托来安排自己的资产,通过家族信托来传承,有哪些优势呢?

陈诚:最近市场上的统计数据现实,在家族信托业务发展的近10年里,存续规模从0到1000亿用了7年,从1000亿元到3500亿元只用了3年。可以说家族信托在这10年呈现出了一个指数型增长。那家族信托的魅力体现在哪里呢?

一是财富保护功能。《信托法》中提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一旦设立了信托,这部分财产就将与委托人区别开来,避免走继承手续、被破产清算或被债务执行。但是设立信托的财产也有三个前提,第一合法合规,第二不是负债资产,第三委托人不能是唯一受益人,否则依据《信托法》将不具备隔离作用。

二是资产管理功能。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被投资到金融产品中去,比如理财、基金、资管产品等,中国银行私人银行担任信托的财务顾问,对每一笔投资都将依据综合分析和判断,出具组合投资建议。我们也为家族信托专门定制了专属产品,所以信托财产还可以享受到市场带来的资本红利。

三是灵活传承功能。家族信托实际上是一份民事合同,合同约定非常灵活。例如我们大部分客户把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上大学的时候可以领一笔奖学金,结婚的时候可以领一笔婚嫁金,每生育一个孩子可以领一笔养育金等等。这就不再是简单的切蛋糕式的传承,而是里程碑式的传承方式。

四是特殊目的实现功能。特殊目的包括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者做一些公益慈善捐赠等等。此外,随着业务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从最初只能装现金资产,到现在可以装保单、金融产品、股权、艺术品等等,可以覆盖大部分财产类型,服务的边界不断外延。

《21世纪》:最近业内很流行的“保险金信托”和保险、信托是什么关系呢?保险金信托是什么结构?具体有哪些作用?

陈诚:保险金信托这两年在业内特别流行,几乎占到了家族信托新增规模的半壁江山。什么是保险金信托呢?比如我们的客户张先生,他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他是被保险人,他的未成年女儿为受益人。张先生百年以后,保险金就将赔付给到他的女儿。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这笔大额保险金一次性给到一个未成年人,很有可能会被监护人不当侵占,即使女儿成年了,也很有可能存在被挥霍的风险。这时候,信托的作用就突显了,张先生把保单的受益人变更成信托公司,然后通过信托合同来约定保险金的具体分配规则,这就是一份保险金信托。通俗来说就是信托财产中包含保单的信托。

仅将保单受益人变更为信托的,业内一般叫做保险金信托1.0模式;接着再把保单投保人变更成信托的是2.0模式,这样后期就可以由信托继续缴纳保费;业内还有3.0的模式在探索,实现信托直接投保并由信托财产缴纳全部保费。无论是哪种模式,都是利用保险的杠杆作用和分期缴费设置,为客户提供了一种以较低门槛金额、分散现金流来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

另外保险的受益人一般是现实存在的,但放进信托后,未出生的家庭后代都可以设为受益人。所以保险金信托还结合信托的隔离效果和定制化传承优势,实现1+1>2的效果。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规划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区别于普通客户,现在的高净值客户对于保险的需求已经不再是解决看不起病、养不起老的问题,而是将保险作为家庭资产组合中的一个重要工具。客户再将家庭的多张保单、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险种的都放到同一个信托中进行集中管理,那么将来赔付的保险金或者生存金也将集中进入信托,向更多的家庭成员进行统筹分配,实现利益再平衡。

股权、房产、特殊资产如何传承?

《21世纪》:当前有两类资产,股权和房地产是很多高净值人群的主要财富,但是装入家族信托可能还面临不少障碍,这两类资产在传承中主要是哪些方式?

滕杰:股权和房产类资产是高净值人群所持有的非现金资产中最主要的两种类型,刚才提到的一些传承方式也同样适用于这两类资产。但这其中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我们如果选择将家族企业股权赠与子女后代,需要注意子女能否驾驭好、管理好家族企业,以及股权会不会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婚变而外流。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方式传承股权,需要考虑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避免子女间产生遗产纠纷。当然,也可以考虑将公司股权置入家族信托中实现股权集中,由家族后代享有家族信托的受益权,这种方式可以让公司股权不再分散,决策效率更高。

但无论我们以何种方式将家族企业股权得以安排之后,都离不开第二步——家族后代的能力培养,使其能够胜任家族企业的管理和家族资产的运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我们的家族企业传承呈现出新的特点,比如:家族企业管理模式趋向简单化;家族后代接班加速;传承以家族财富为核心、投资成为后代们的专注领域;独生子女接班等。因此,培养子女的接班能力和接续家族事业意愿就尤为重要,这其中包含几个主要阶段:教育(对子女进行能力培养和教育)、见习(让子女在家族企业的实际岗位中见习)、甄选(选择更加适合家族企业管理的子女)、共治(创始人和子女共同管理企业)、自理(子女真正接班企业开启新篇章),通过系统化培养工作让家族后代成员更好地承继家族事业,延续家族的繁荣和辉煌。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意识到在企业管理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家族治理。在我看来,家族治理的核心是人,因为家族治理过程中,人与人是通过血缘关系结合在一起,不能像企业治理那样发现不合适就更换人员。所以,我们在开展家族治理工作的同时,一定要以“人合”为核心,因材施教的同时,更应该不抛弃不放弃。具体而言,家族创始人在凝练家族精神和家风家训的基础上,可以形成自己的家族宪章,以此作为家族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并进而成立家族治理体系,包括家族理事会、家族监事会、家族大会、家族办公室,以及教育事务委员会、投资事务委员会等专项委员会等,进行方方面面的统筹和激励,将家族治理工作、家族企业管理工作与家族财富传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1+1+1>3的功效。

房产类资产的传承方式总体上和股权类资产类似,但房产类资产不像企业一样需要投入如此大量的精力来管理和经营,而主要是围绕房产的使用和处分进行规划。但是房产属于特定物,有一些特殊之处需要我们在传承之前考虑清楚:一是将房产传承给子女之后子女是否真正需要,二是要考虑传承过程中的税费问题能否承担。

综合来看,对于价值较高的,并且值得长久传承的企业股权、房产等资产,可以考虑采用家族信托进行传承规划,但如果这两类财产体量不算太大,或者没有长期传承价值的企业股权和房产,则可以考虑赠与,或者在适当的时候变现后将现金类财产进行传承。

《21世纪》:除了前面介绍的一些常见财产类型外,诸如知识产权、虚拟财产、艺术品等一些特殊类型的财产应当如何传承?

滕杰:首先是艺术品、收藏品。这类资产相对特殊一些,一方面它不像货币那样属于种类物,可以无限制流通;另一方面,正所谓“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并非每个人都对藏品感兴趣,即便同为收藏爱好者,对待同一件收藏品也会有不同的态度。如果客户收藏的艺术品、收藏品数量不多,而子女对此并无喜好,那就可以考虑将其变现后传承。如果数量较大或者有特殊传承价值,可以考虑运用博物馆和家族信托工具进行传承。如果采用家族信托顶层持有的架构,在直接持有藏品的主体选择层面,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对此类动产的经营管理能力及专业化程度不足,可能无法较好地进行信托财产管理及价值最大化,此外信托公司直接持有此类物品的风险大、成本高,同样无法较好地兼顾藏品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因此,可以由客户在家族信托项下成立博物馆、基金会、展览公司等实体,将收藏品置入此类实体中进行保存、管理和传承。

其次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就要区分具体类型,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可以由客户的某家公司持有,进而将该公司股权传承给后代,整体方式类似于前面所提到的家族企业股权的传承。但考虑到专利权、著作权均有保护期限,所以客户需要综合这两类知识产权的价值等判断是否有必要将其结合家族信托进行长久性传承。

最后是虚拟财产。虚拟财产需要根据其法律属性进行判断了,有的虚拟财产诸如一些网络账号的使用等,我们只对其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另外还有一些虚拟财产诸如虚拟字画、虚拟货币等,在我们享有所有权的前提下自然可以传承,但这类资产的传承的限制较多,毕竟每一类虚拟财产的发行管理主体不同,其对于传承过程中的持有人变更的审核要求和配合程度也会不尽相同,我们在传承实操过程中同样需要根据其价值大小、传承的必要性综合判断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传承。

无形的精神财富传承之道

《21世纪》:相比有形的资产,企业家精神、良好的家风、社会责任这些无形的财富如何传承?

滕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都意识到传承精神财富和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毕竟“授人以鱼不若授人以渔”,把子女后代培养成优秀的人才,铸造出坚毅的品格和优良的作风,让孩子们创造出属于他们自己的增量财富,要比单纯将自己的存量财富简单搬运给子女要好上很多。

传承精神财富的方式有很多。第一步要将精神财富展示出来,可以运用前面提到的家族宪章、家族成员守则等配套制度固化家族创始人在奋斗过程中积累的创业精神、家风家训等内容。第二步是将精神财富传授给家族后代,这种传授过程肯定不能强硬灌输,而是要通过家族会议、家族治理活动、共同参与家族事业等形式,由家族创始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地对家族成员进行熏陶和培养。家族创始人与家族后代共同参与慈善事业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培养方式,通过慈善事业的筹建、慈善项目管理、善款使用等活动,激发家族后代的责任心、使命感和管理能力。长此以往,何愁家族后代不会发展得更好?

《21世纪》:慈善活动如此重要地作用,中国银行私人银行的服务如何将慈善与传承相结合?

陈诚:中国银行私人银行已经连续9年号召我们的私行客户捐助“春蕾计划”,另外我们还创新开展了积分捐赠,研发推出了爱心公益产品,同时也一直在向客户呼吁的就是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的原理基本一致,最突出的不同就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必须要全部用于公益慈善目的。慈善信托与基金会相比,没有起点金额限制,也不需要像基金会那样还要设有专职人员和固定场地,因此对应的管理成本相对要低。同时,在信托里还可以让自己的后代参与到慈善项目管理当中来,通过深度参与慈善事业,把慈善精神和家族精神传承给下一代。

无论是直接捐赠、设立专项基金、设立慈善基金会或者慈善信托,都可以实现家族慈善的目的,我们需要帮助客户根据慈善资金的体量、慈善目的等多种因素,选择真正适合的慈善工具,和我们的客户一道践行共同富裕,担当社会责任。

《21世纪》:有一个问题我很好奇,高净值人群特别是企业家,基于其成功的经验一般都比较自信,专业的服务机构取得客户信任的关键是什么?

陈诚:一是专业能力。我们去拜访企业家客户的时候,他们总是乐于和我们分享他们企业和个人的光辉历程,在他们各自熟悉的领域范围内,可以说是领军人物。但是术业有专攻,我们在专业的领域范围内,要为企业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意见。比如说,我和企业家聊家族信托,一定要比客户了解得多,研究得透,如果客户比我们都专业,那就要弄出班门弄斧的笑话了。所以专业的机构首先要配得上专业二字。

二是开放能力。单独一家机构再专业,力量也是有限的。那么就要依托外部力量,共同为客户提供综合化服务,比如我们中国银行集团内的中银证券、中银三星人寿、中银理财等等,共同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我们也会遴选外部财富管理领域内领先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作为合作伙伴,共同为企业家提供相关领域内的专业服务。

三是共情能力。通俗的说就是换位思考,很多机构都经常把“以客户为中心”挂在嘴边,但实际上到底有没有做到需要扪心自问。我们应当把客户的需求分析清楚,有诚意地拿出客户感兴趣的产品和服务,并根据客户的意见不断改进和调整,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

四是品牌影响力。服务机构的品牌,这是需要靠多年的声誉积累起来的信任,比如百年中行就是我们的金字招牌。另外,就是服务人员的个人品牌,因为他们直接服务客户。比如我们每一位私人银行家,他们的服务越专业、越周到,就越能赢得客户的认可。

还有就是社会责任。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我们应当把机构的利益和企业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对标一致,帮助企业家更好地发展实体经济。能够做到以上几点,面对企业家,我们可以自信地说“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

《21世纪》:财富管理的发展不仅需要中行这样的专业机构的优秀服务能力,是否也还有赖于相关监管政策和制度的完善?

滕杰:财富管理这个概念的范围比较大,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建设,法律制度和监管环境也在逐步完善。我国当前宏观的法律规定比较齐全,但在细微制度层面仍然有需要改善的地方,我就举两个比较典型的问题作为例子:

一是信托登记问题。当前我国家族信托从规模上看,资金型的家族信托仍然是主流,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托登记的效力和信托登记制度缺失。

二是税费成本和信托税制缺失问题。在信托设立环节,因为信托登记效力问题,当前我国不动产和股权家族信托的设立通常需要客户先行设立一个资金类家族信托,再以家族信托的名义从客户名下将股权或不动产置入信托名下,需要缴纳财产转让对应的所得税。这也导致了采用此类方式设立的股权或不动产家族信托税收成本较高。此外,即便解决了信托登记效力问题,信托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过程是否仍视为应税行为,也需要税法的明确。而信托运作、分配过程中对应的财产收入和分配是否需要纳税、如何纳税,同样有待我国需要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进行明确。当然,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国内监管部门也在积极探索解决路径。

(作者:李玉敏 编辑:李致鸿)

李玉敏

资深记者

专注于深度调查和金融风险领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