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边万莉 北京报道
2023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张奎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提案。
党的二十大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为做好新时期中央银行工作指明了方向。
张奎认为,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自2003年修订以来,已整整20年。虽然2020年就《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鉴于建设现代化中央银行和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建议加快立法进度,尽快修改并出台《中国人民银行法》。
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的迫切需要
在张奎看来,尽快修改并出台《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的迫切需要。中央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中枢,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面临复杂严峻的环境,正处于转型发展的攻坚期,需要以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作为重要支撑,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维持币值稳定并服务经济发展,确保我国现代化进程顺利推进。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从立法层面保障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保障人民银行依法全面履职的迫切需要。2003年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人民银行三大职能和十三项职责。二十年间,人民银行履职内容已发生重大调整。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党的二十大等重要会议都对金融领域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并赋予了人民银行新的职责,特别是人民银行牵头落实“三个统筹”,即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这些职责和要求尚未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难以适应新时期人民银行履职的需要。
三是加强金融强监管,整治金融乱象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金融乱象时有发生。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仅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九类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未能涵盖人民银行所有职责。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仅规定了人民银行对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建议检查监督权和特定情形下的检查监督权,但在实践中难以落实。
为人民银行履职提供法律保障
为此,张奎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及相关要求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通过法律明确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职责地位、政策工具、组织机构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同时在制定过程中,理顺人民银行与其他宏观调控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明确人民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金融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加强与《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新法制定和修法工作的衔接。
二是将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予以明确。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修改完善人民银行的职责,将“三个统筹”和拟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以及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征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信用评级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予以明确,为人民银行履职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扩充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增加人民银行新增职能对应的检查权和处罚权,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监督检查权。进一步丰富人民银行履职手段,增加监管意见书、先行整改承诺等监管措施。
(作者:边万莉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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