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3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提请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银保监会。
同时,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上述内容显示,关于银保监会相关改革主要有以下几大变化:
1、不再保留银保监会,同时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统筹金控等金融集团的监管,央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设立派出机构到各省市,同时地方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不再设立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并专司监管职责。
为何设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银保监会是上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产物,由原银监会、原保监会合并成立,于2018年4月正式挂牌。5年过去,银保监会即将组建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对于设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原因,肖捷解释称,党的二十大作出明确部署,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并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金融领域有哪些突出问题?2019年7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指出,要切实解决金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会议提到,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金融体系内在功能,形成实体经济供给体系、需求体系与金融体系之间的三角良性循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培养专业主义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适应国际化的能力、发展金融科技的能力和金融机构治理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如何形成“三角良性循环”?央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曾解释称,金融行业需大力增加和创新金融供给,充分调动信贷、债券、股权、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源,促使贷款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国民经济增长相匹配。为进一步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还需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加大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力度,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
日前提交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有哪些?今年1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列举了五个方面,并且这些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努力促进房地产与金融正常循环。落实“金融十六条”措施,以保交楼为切入点,以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表为重点,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逐步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过渡。
积极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有效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因地制宜深化农信社改革,稳步实施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充分发挥存款保险等行业保障基金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专业处置功能。强化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穿透监管。
前瞻应对不良资产反弹风险。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连续几年均超过三万亿元。下一步,仍要严控不良新增,充分计提拨备,加大处置力度。
积极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督促金融机构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有序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推动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率负担。
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既要管“有照违章”,也要管“无证驾驶”。严禁资管产品承诺固定回报或预期收益率。严格规范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存贷款业务。
如何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改革方案同时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这意味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设立地方派出机构,而当前各省市有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对此,方案明确,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对于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肖捷解释称,主要是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的监管手段缺乏、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强化金融管理中央事权。
“目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仍然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特别是缺乏既懂行政法律和相关金融法律,又懂金融行业知识的法律专业人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现有法治队伍力量不足以满足法律事务处理的实际需要,法治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配备。”今年2月,某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总结称。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中,郭树清表示,我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是地方法人,其党的关系、干部管理、国有股权监管、审计监察和司法管辖也都在地方,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对金融机构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要自觉服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共同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公开透明地使用好风险处置资金。
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金融稳定法(草案)》则明确,地方人民政府不得违反规定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等事项;地方人民政府对可能影响区域稳定的金融风险,应当区别情形在职责范围内采取下列措施主动化解:支持金融机构清收处置资产和追赃挽损,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协调组织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和实施债务重组;维护区域信用环境和金融秩序;及时澄清误导信息和虚假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分工方面,业内人士认为,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将强化“7+4”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作者:李愿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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