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张立伟
2019-07-31 09:42

【学习经济】专稿

编者按: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21财经APP“学习经济”频道推出“学习笔记之治理观”系列文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城市治理、乡村治理、全球治理等方面的重要论述。今天是第三篇“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018年9月21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世界各国现代化历史看,有的国家没有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农业发展跟不上,农村发展跟不上,农产品供应不足,不能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大量失业农民涌向城市贫民窟,乡村和乡村经济走向凋敝,工业化和城镇化走入困境,甚至造成社会动荡,最终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这里面更深层次的问题是领导体制和国家治理体制问题。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极为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成为重要内容。首先,乡村振兴要求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解释说,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是要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其次,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在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建设平安乡村,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2018年1月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文件强调,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的第八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三农”工作必须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来推进。他指出,农村现代化既包括“物”的现代化,也包括“人”的现代化,还包括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几天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公布,将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设为重要的一篇,分为多个章节详细地做出指导和规划。

在2019年1月3号发布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继续提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其中要求,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乡村治理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意味着乡村治理不能单独依靠某一方面的治理资源。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原则,乡村自治意味着乡村治理最终要实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一目标,法治和德治都要以自治为基础践行落实;法治意味着乡村治理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自治、德治都要在法治框架之下进行;德治意味着乡村治理要以道德规范、习惯规约等良善的社会规范来维风导俗,以德治教化和道德约束支撑自治、法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自治的本质是共治,即乡村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乡村治理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乡村治理主体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乡村精英(新乡贤)以及普通村民等,他们是乡村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乡村治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者。但是,乡村治理也必须有外部参与者,即基层党政机关、外来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他们通过行政管理、投资、社会服务等方式与乡村发生联系,作用于乡村治理。内部与外部主体形成了多元治理主体的格局。

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必须以正式的国家法律、政策、党内法规等规范为基础,以非正式规范(村规民约等)为补充的多元规范合作治理结构,而不是相反。必须强化国家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在此基础上,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辅之以道德规范的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

(一)学习笔记丨破解重大时代课题的重大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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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学习笔记丨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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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欧阳觅剑)

张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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