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3系列学习笔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编者按】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中国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实现国民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岁末年初之际,学习经济频道特别推出“盘点2023学习笔记”系列,学习回顾全年度重要会议精神,盘点2023年经济工作主线,研究中国经济的信心和底气之源。
本报评论员 张立伟
2023年,面对国内外环境的变化,我国将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问题,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切实打通外籍人员来华经商、学习、旅游的堵点。抓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的落实落地,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
7月1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具有顶层设计的意义。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发展面临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要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顶层设计,深化贸易投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市场准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综合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抓紧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开放监管能力和水平。要把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紧密衔接起来,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9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会议强调,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全面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和国际经贸规则调整,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今年是改革开放45周年,要继续做好自身改革这篇大文章,既扩大开放之门,又将改革之路走稳。要更加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契机,进一步激发进口潜力、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多边和双边合作深入发展,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要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升级货物贸易,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数字贸易,以数字化绿色化为方向,进一步提升国际分工地位,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10月18日,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提出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并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包括中方将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同更多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主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扩大数字产品等市场准入,深化国有企业、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改革;将每年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
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探索涉外法治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会议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11月30日,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召开,要求长三角区域积极推进高层次协同开放。会议指出,推进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改革经验互学互鉴和复制推广,努力成为畅通我国经济大循环的强大引擎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要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辐射能级,大力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要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推动长三角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和标准“走出去”等。随后,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做出了进一步开放的各种安排。
12月1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文件致力于落实制度型开放目标,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包括内外贸标准衔接、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内外贸监管衔接、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等,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等。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更是制度型开放的要求和特征。
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对数据跨境流动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范。工信部在10月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有序扩大电信业务对外开放,探索在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先行先试,试点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这两份意见稿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和电信领域的开放,为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做好了准备。此外,11月,外交部宣布中方决定试行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入境公民实施单方面免签政策,可凭护照获得15天免签。这将为外商来华从事贸易投资洽谈以及游客、学生等进入中国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
在过去一年,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我国不断完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顶层设计,在具体领域做出进一步开放的政策安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
(作者:张立伟 编辑:洪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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